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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七项措施推动水利新跨越

2011-05-23 16:11:40 水利部

中央一号文件,为内蒙古水利改革发展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根据积极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区情水情,出台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科学谋划今后五年的水利工作,围绕七个目标,全力推进自治区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

积极践行"三权"水利发展思路,大力发展民生水利,以推进水利发展实现"四个转变"、保障自治区富民强区战略实施为根本目标,以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强化水利基础设施体系为重点任务,以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为战略举措,以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水利科学发展体制机制为重要保障,着力增强水旱灾害应对与综合防御能力、水资源合理调配与高效利用能力、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力、科学治水与依法管水能力,确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促进自治区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保障。

防洪目标。到2015年,黄河、辽河、嫩江干流堤防基本达标,重要支流防洪标准提高到20年一遇,呼和浩特、包头市等重要城市堤防建设全部达标,一般城市防洪标准有显著提高。全面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防洪区社会管理、洪水调度、政策法规建设等非工程措施基本健全,防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组成的防洪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

供水目标。加快建设文得根、苏和等大中型水库。通过调整用水结构、水权转换、节水补偿等综合措施,保障新增工业项目用水需求。按照自治区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沿线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和东部盟市"水煤组合"发展战略,推进跨盟市黄河水权转换、黄河包头镫口工业供水工程和乌兰浩特工业园区、锡盟供水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保障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水资源需求。到2015年,新增总供水能力30亿立方米。

节水目标。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结合"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牧业节水灌溉,全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6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40立方米左右,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全民节水意识普遍提高。

农牧水利发展目标。到2015年完成解决全区531万农村牧区人口的饮水安全任务,苏木乡镇政府所在地供水实现自来水化,农村牧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0%以上;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500万亩,总节水灌溉面积达到5000万亩,"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抗旱减灾目标。进一步完善抗旱能力建设,发生中度干旱时,城乡生活、工业生产用水有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不遭受大的影响;发生严重干旱时,城乡生活用水有保障,工业生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发生特大干旱时,城乡用水有保障,重点部门正常运转,尽量保障重要企业的用水需求。

生态环境建设目标。初步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完成水土保持生态修复保护面积9750万亩,综合治理面积3250万亩。根据河流功能区水质目标,对纳污能力实行总量控制,到2015年力争实现大江大河和流经城市段河流水质达标。

行业能力建设目标。水文监测预报、水利信息化建设、水利科技、水利管理与改革和水利安全生产方面取得进展,适应区情水情的水利法制体系基本健全,水利行业基础能力建设显著增强。

实现上述目标,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防汛抗旱减灾体系。加快黄河、辽河、嫩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堤防建设,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治理河段达到国家防洪标准。巩固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完成重点小型病险水库、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加强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完善防汛抗旱减灾体系,完成全区47个旗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和50个旗县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二)大幅度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加快推进重点水库、水利枢纽及跨流域、区域调水工程建设,争取将文得根、毕拉河口等19座大型水库和苏和、晓奇子、乌布林等34座中型水库列入国家大中型水库建设规划,并早日开工建设,提高水资源调蓄能力,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产业布局提供水资源保障。统筹城乡供水事业发展,加强供水工程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体系。到2012年底全面解决规划内农牧民及林场职工饮水安全问题,2015年底全部解决新增农村牧区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

(三)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结合自治区百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全面实施新增"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推进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重点县和基本农田田间工程建设,整合小农水、农机补贴和社会资本,把发展农牧业节水灌溉作为战略工程全面推进,大力推广喷灌滴灌、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等技术,调整优化农牧业用水结构,从根本上转变农牧业用水方式。新建尼尔基、绰勒水库等下游灌区,续建和改造察尔森水库等下游灌区,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五小"工程建设。实行严格的灌溉饲草地管理制度,采取喷灌等高效节水技术,大力推进牧区现有人工饲草地实施节水改造。

(四)深入开展水生态环境治理。实施坡耕地综合整治、淤地坝建设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启动实施黄河流域十大孔兑治理工程,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加强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建设,强化水土流失预防监督,遏制人为水土流失。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实施呼伦湖、乌梁素海等湖泊水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依法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加大对超采区地下水保护力度,防止地面沉降等水文地质灾害。

(五)着力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加快制定重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完善盟市、旗县(市、区)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地下水管理,建立地下水开发利用预警机制,实施《自治区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制定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严格限制水资源短缺地区发展高耗水工业项目,制定严重缺水地区工农业用水总量限额和定额从严的政策。强化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严格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所有排入江河湖泊水体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六)努力创新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政策,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安排不少于15%、江河治理新增建设用地政府收益不少于30%用于水利建设,增加收入规模。加强对水利建设的政策性金融支持。鼓励各地积极出台扶持政策,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落实水利工程建设享受自治区基础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进程。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旗县(市、区)级财政预算。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农牧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提高自主管理水平。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政府融资平台的引导作用。

(七)全面加强科技兴水和依法治水。健全水利科技推广体系,强化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加快水利科技成果转化与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水利科研实验室,加强水利重大科技专题研究。加强水利法制体系建设,推进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防汛抗旱等方面法规建设,健全完善水行政执法体系,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体制建设,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强化水行政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强化执法经费保障。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

(八)切实加强行业能力建设。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区水利普查工作。完善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和专项水利规划体系,强化水利规划对涉水活动的管理和约束作用,加快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优化水文站网布局,着力增强重点地区、重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水文测报能力,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大力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采集设施,完善通讯信息网络建设,推进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加强重点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率先完成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和自治区水利数据中心建设,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大力加强水利系统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内蒙古 七项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