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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勇:确保居民用电需有可操作禁令

2011-06-07 09:56:20 新民晚报

针对供电依然紧张的局面,发改委有关负责人6月1日表示,对于擅自拉限居民用电的地方,将予以处罚。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只要控制住不正常的用电需求,就可以满足居民的用电需求。

此前,全国15个省市非居民用电上涨,通过上调非居民用电价格来缓解电荒,也是为了确保老百姓有电可用,上网电价比销售电价便宜,也说明考虑到民生压力,电网有所让利。但光是小幅上调电价,很可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电荒,保障居民用电,还需要辅以其他手段。发改委表示将处罚“擅自拉限居民用电”,即为有力手段之一。

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在非常时刻拉闸限电正是一些地方的惯用手法之一,而这些拉闸限电,往往还并非无电可用。比如说去年11月份,山西、山东等地为了完成“十一五”划定的节能减排任务,就大面积拉闸限电,搞得老百姓无电可用,只能买来柴油发电机自己发电。最终的结果是,为了节能减排搞的拉闸限电,反而因大量柴油发电机的使用造成了更大的能耗和污染排放。

在这里,“民生”在个别官员眼中已经无关紧要,老百姓没电用不要紧,蒙受经济损失也不要紧,要紧的只是眼前的政绩和自己的乌纱帽。遗憾的是,即便是如此荒唐的拉闸限电、无视民生的行为,却仍然没有责任人受到惩处。由此可以看出,在供电依然紧张的局面下,发改委作出“擅自拉限居民用电将处罚”的表态是多么重要。

拉闸限电可以被“突击节能减排”绑架,当然也可以被“高能耗企业用电需求”绑架。事实上,炼钢、电解铝等高能耗企业往往是地方财政的支柱,所以你不能排除一些地方优先确保这些企业用电的可能性。在供电依然紧张的局面下,一旦这些企业用足了电,老百姓也许就要拉闸限电了。也许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所以发改委在上调电价的同时,还特意提出了各地要取消对高耗能用电的优惠政策。在遏制高能耗企业用电量方面,浙江的做法倒是很有借鉴意义:从6月1日起,浙江对44个行业的239家高能耗单位实行惩罚性电价,倒逼其改进工艺,节约能源。很明显,在供电依然紧张的当下,这样的惩罚性电价比取消优惠政策有力得多。

电荒的形成,有多种原因,从根本上解决电荒,当然也非一日之功。但在当下,最需要确保的就是老百姓有电可用、用得起电,这就是最大的民生。发改委的表态透露了保障居民用电的决心,但光有决心还远远不够,“擅自拉限居民用电将处罚”的可操作性举措才是关键。发改委应该尽快明确处罚的细则和标准,简单来说就是——什么情况下要处罚,按什么标准处罚?责任人该怎么究责?没有细则,即意味着巨大的弹性和有空子可钻,即便是发改委想开罚单,很可能也落实不到具体的人,最终变成了“法不责众”、大家都不负责。如果发改委的禁令无法落实,不仅自身威信将受损,而且很可能会出现各地跟风拉闸限电的情况。这是我的杞人之忧。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赵勇 确保 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