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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坚决遏制煤矿瓦斯事故

2011-06-09 08:23:04 湖南省煤炭工业局

针对当前煤矿瓦斯事故多发势头,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今天发出紧急通知,切实抓好瓦斯专项整治,坚决遏制煤矿瓦斯事故。

通知指出,5月份以来,湖南省接连发生3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5月17日,湘煤集团金竹山矿业公司一平硐回采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8人;5月22日,娄底市冷水江市中连乡民兴煤矿班中放炮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8人;6月3日,娄底市双峰县洪山殿镇双桥煤矿发生瓦斯突出事故,死亡2人,5人下落不明,目前抢险工作正在紧张进行。这些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重大损失,反映出部分地方煤矿企业重生产、轻安全,特别是瓦斯防治措施不落实的问题突出。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以上3起事故的惨痛教训,清醒认识当前全省煤矿瓦斯事故频发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任何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危机感和紧迫感。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认识瓦斯防治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务必把煤矿安全生产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务必把煤矿安全生产当做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对待,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集中精力抓落实,督促各职能部门强化工作措施,坚决防范各类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产煤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迅速组织煤炭、煤监、安监、公安、国土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水害威胁严重矿井、技改矿井为重点,以今年以来事故多发的地区和企业为重点,深入排查、扎实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要组织开展集中监管监察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挂牌督办,并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明确责任人,6月15日前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要按照省煤炭局《关于深化煤矿瓦斯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扎实开展瓦斯专项整治,明确瓦斯防治责任,煤矿瓦斯防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牵头协调职能,完善运行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抓好瓦斯防治政策措施落实。各产煤市州、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建立以企业负责人为核心的瓦斯防治工作责任体系,按要求配备足够的防突施工队伍和装备。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健全瓦斯抽放系统,做到“先抽后采、不抽不采”,必须全面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坚持全井撤人、地面放炮,严禁班中放炮;突出矿井严禁采用巷道式、高落式和前进式等明令禁止的采煤方法。凡是瓦斯治理措施不落实、防治水工作不到位、通风系统不完善、超深越界开采等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以及挂牌督办的煤矿,一律无条件立即停产整顿。省有关部门要对停产整顿煤矿立即暂扣相关证照;有关产煤市州、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对煤矿立即下达停产整顿指令,各产煤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领导包片联矿,组织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逐矿逐井安排专人驻矿盯守;公安部门要对停止停产整顿矿井按照整改方案限量供应火工品;国土资源部门要严令超深越界矿井停止生产作业。各停产整顿煤矿企业要按照隐患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并按隶属关系上报煤炭管理部门核准。各煤矿企业按照审查核准的方案,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差什么、改什么”的原则,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安排资金,倒排时间,强化措施,全面整改。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组织明查暗访,组成专家组对煤矿企业开展专家“会诊”和技术指导服务。停产整顿和挂牌督办煤矿必须通过严格复产验收合格,方可组织生产,对验收不合格、整改无望、不服从安全监管监察的煤矿,要提请相关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通知强调,各产煤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煤炭、安监、国土资源、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强化县、乡两级政府“打非治违”责任,加强协作,联打联治,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对打击不力的,依法依规追究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要深入矿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依法守界开采,严厉打击超深越界行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及时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严厉查处瓦斯防治措施不落实、瓦斯超限、电气失爆和无风作业的行为,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盲目突击组织生产,严防技改矿井边技改边生产、只生产不技改现象。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湖南省 煤矿瓦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