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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借壳ST东碳再遇波折

2011-06-13 08:19:58 经济导报   作者: 段海涛  

针对阳煤化工借壳重组ST东碳一事,除多次上书证监会陈述自身权益被侵犯(本报3月18日、4月8日曾予报道)外,近20名恒通化工小股东10日又从山东各地汇集济南,商讨维权举措,并爆出更多内幕。

“阳煤化工增资所得的恒通化工5000万股股权系违法取得,且恒通化工存在伪造股东大会决议文件,故意隐瞒阳煤集团曾持有公司600万股股权等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在恒通化工股份权属不清的情况下,证监会应该马上叫停阳煤化工对ST东碳的重组行为。”恒通化工小股东在维权会上对经济导报记者说。

增发遭遇“200人问题”

10日中午,济南环山路一家酒店的房间内,来自烟台、威海、临沂、淄博等地和济南当地将近20名恒通化工小股东群情激昂。坐了一夜火车从威海赶到济南的宋协涛说,“我们持有了十几年的股票,就这么被排除在上市行列外,太不公平了。今天虽然才来了不到20人,可我们代表的是数千名恒通化工内部职工股股东和他们的家庭,誓要讨个公道。”

根据ST东碳的重组方案,阳煤化工直接持有的恒通化工9000万股股份和通过齐鲁一化掌握的恒通化工股份将实现换股上市,其他内部职工股股东则被“抛弃”。

如今,恒通化工小股东对阳煤化工取得这部分恒通化工股份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恒通化工向阳煤化工定向增发的行为属于非法发行股票行为,应属无效。”小股东徐波介绍说,2009年阳煤化工向恒通化工增资5000万股、受让4000万股,其中增资的5000万股问题不小。

据导报记者了解,《证券法》第十条对“公开发行”行为进行了列举式界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第三条第一项也明确规定,“严禁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属于非法发行股票。”

“很明显,恒通化工向阳煤化工定向增发股票后,恒通化工股东人数超过了200人,为公开发行,应申请证监会核准。而恒通化工的增发并未经证监会核准,属于非法发行,其增发行为应被认定为无效行为。”徐波说。

另一位小股东宋刚则解释说,国务院通知中规定的是“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应该注意的是这个“后”字,不能用恒通化工增发前股东就超过200人来解释。

“恒通化工如果保持股份结构现状不变没问题,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当时《证券法》也没公布,但新的增发必须按《证券法》的规定。事实是向阳煤化工增发后,恒通化工股东累计超过200人,属于公开发行。”宋刚说。

导报记者也注意到,恒通化工自成立以来,每次股权转让或是送股,都经过山东省发改委等部门备案同意,甚至2009年恒业材料以3.5元/股的价格收购内部职工股的行为都得到了临沂市发改委的批准,但惟独向阳煤化工的增资及股权转让未有任何部门批准或认可。

“作为股东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恒通化工的增资行为明显存在瑕疵,没有政府部门的认可,股东大会决议是否规范、增资价格是否公允,都值得商榷。”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广亮分析说。

工商备案材料

被指造假

除爆出阳煤化工增资恒通化工5000万股行为涉嫌违法外,小股东们还指责恒通化工伪造股东大会决议文件,以变更工商登记及修改公司章程。

导报记者在恒通化工2009年6月1日申请工商备案的资料中看到,根据2009年4月29日的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作如下修改:公司股本总额为12586.1883万股。其中,山东恒业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8899.0553万股,占70.17%;内部职工股3287.133万股,占26.12%;自然人股400万股,占3.18%。

而在2009年12月23日的工商备案中,恒通化工提交的2009年4月29日股东大会的决议却与上述内容有着天壤之别,其对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变更为:公司现有股本总额为17586.1883万股。其中,阳煤化工持有9000万股,占51.177%;山东恒业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2896.1883万股,占16.46%;阳煤集团淄博齐鲁第一化肥有限公司持有2002.867万股,占11.389%;内部职工股3287.133万股,占18.692%;自然人股400万股,占2.274%。

“同一次股东大会决议,且都是修改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但恒通化工在2009年6月和12月提供的两份决议内容却完全不同,这不是造假是什么?”徐波说。

徐波同时认为,阳煤化工向恒通化工增资的股东大会决议也系伪造文件。根据山西省工商局备案的阳煤化工工商登记资料显示,阳煤化工成立时间为2009年7月10日。而在上面提到的第二次备案中,恒通化工在2009年4月29日的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阳煤化工持有其9000万股权,并将“阳煤化工”写入公司章程的股权结构中。

“也就是说,在2009年4月29日恒通化工审议增资事宜时,阳煤化工还没有成立,但恒通化工在公司章程的股权结构中,竟有一个未成立的公司持有其高达9000万股股权。这样的严重造假行为实在令人愤慨。”徐波说。

除此之外,恒业材料委托山东产权登记公司收购内部职工股的日期为2009年5月10日至2009年5月30日以及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6月10日,也就是说,恒通化工最早也只能在2009年6月10日才能确定最后收购的股份数额。可恒通化工却在当年4月29日的股东大会决议中,就确认将内部职工股由4500万股变更为3287.133万股,明显早于股权收购的时间。

“事实证明,股东大会决议明显是其伪造后补的备案材料。”

蓄意隐瞒阳煤集团

600万股入股行为

工商备案材料还显示,阳煤集团曾在2009年4月29日前持有恒通化工600万股股份,但无论是在ST东碳披露的收购报告书中,还是在宏源证券(16.02,0.12,0.75%)受证监会委托对小股东举报的核查意见中,阳煤集团的这段持股经历都被蓄意隐瞒,其动机值得玩味。

工商资料显示,在2009年6月更改公司章程前,阳煤集团持有恒通化工法人股600万股,占当时总股本的4.77%;公司章程修改后,阳煤集团从股东名单中消失,同时伴随着自然人股和内部职工股的减少,恒业材料股份则上升为8899.0553万股,占比70.7%。

根据ST东碳披露的材料,恒通化工在2009年之前,仅在2008年3月筹备IPO前有过一次股份转让行为,恒业材料将其持有的恒通化工1190万股股份中的790万股以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恒通化工119位中层业务骨干人员、将400万股以3.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瞿亮。其后,恒业材料持股数量为6896.1883万股,占54.792%。

可工商登记资料却显示,此次转让后恒业材料实际持股数量为6296.1883万股,另外的600万股即为阳煤集团持有。如此明显的股权转让行为,恒通化工及阳煤化工方面为何要隐瞒?

恒通化工小股东认为,阳煤集团能在恒通化工2008年宣布独立上市之前“突击入股”,说明其和恒业材料关系匪浅,而在恒通化工IPO计划搁浅后,正是阳煤集团通过阳煤化工的入股,才操作了又一次借壳上市的计划。而在2009年入股恒通化工过程中,阳煤化工的入股价和增资价都为2.82元/股,远低于股东大会确定的3.5元/股,也远低于2008年底每股4.05元的净资产价格,可谓获益良多。

对于增资价过低的指责,宏源证券在递交证监会的核查报告中解释称,“增资价款以2008年底审计净资产为基础,初步确定以每股3.5元的价格对公司增资,但最终增资价款需结合专项交割审计结果增减值所引起的折旧及其他变化确定。”

对此,宋刚颇不以为然。“对于公司增发股票这样的一个重大事件,怎可能对增发价格‘敞口’,如果增资价格调降,那也应该再次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隐瞒阳煤集团的入股经历,是否为了避嫌?还是像小股东们猜测的,早在2009年恒通化工股东大会讨论前,阳煤集团就有了如今进行的满盘借壳计划?

“5月下旬,我们根据最新调查的资料,已经第二次向证监会递交了维权材料,下一步,针对宏源证券提供记载虚假内容核查报告的情况,我们要向证监会举报宏源证券。”徐波在离开济南前告诉导报记者,小股东们的要求很简单,制止阳煤化工增资入股恒通化工的违法行为,叫停阳煤化工对ST东碳的重组计划,还数千名恒通化工内部职工股股东一个公道。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阳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