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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不得擅自提煤价不变相涨价

2011-06-27 08:15:23 煤炭信息交易网

6月22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下发《做好2011年迎峰度夏期间电煤供应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内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尤其是山西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和地方骨干企业,不擅自提高价格,不变相涨价,不哄抬价格,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重点电煤的价格政策,稳定煤炭价格。

山西是重工业大省,也是全国重要的煤炭外运和外输电大省。去年,山西产煤7.4亿吨,其中外运5.13亿吨,占总量的69%。去年全省发电2100亿千瓦时,其中外输680多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三分之一。据了解,今年1月-5月,山西产煤3.3亿吨,同比增长19%,其中外运2.4亿吨,同比增长11%。

当前,全国已相继进入迎峰度夏用煤高峰期。为做好迎峰度夏期间山西煤炭均衡供应,山西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证煤炭正常供应、价格合理稳定以及重点电煤合同兑现。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要求,全省煤炭生产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科学组织煤炭生产,尤其是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和地方骨干煤炭企业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合理安排采掘衔接计划,调整产品结构,努力增加电煤生产,有力保障全国及山西的电煤供应;省内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须优先保证省内外重点用户、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电煤供应,并根据不同时段的煤炭需求情况合理安排销售计划;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电煤合同双方约定的数量、时间、价格以及质量要求履行销售合同,足量提报发运计划,及时发运电煤,确保重点电煤合同兑现。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山西 煤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