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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十措施鼓励民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1-08-19 13:02:37 山西新闻网

据国家发改委近日介绍,我国将采取10大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发改委近日下发了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在以下10方面制定政策或采取措施:清理规范现有针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的准入条件、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资金等公共资源对民营企业同等对待、保障民营企业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政策制定、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扶持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市场示范应用、鼓励发展新型业态、引导民间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民营企业充分利用新型金融工具融资、鼓励开展国际合作、加强服务和引导。

为保障民营企业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政策制定,发改委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各地发展改革委在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配套政策、发展规划时,应建立合理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的方式,保障民营企业和相关协会代表参与,并要充分吸纳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实施意见》还就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扶持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市场示范应用等做了明确要求。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发改委 民企 新兴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