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English | 网站地图

  •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煤炭
  • 采煤
  • 威远大山煤矿“8.11”瓦斯爆炸案7人入狱

威远大山煤矿“8.11”瓦斯爆炸案7人入狱

2011-09-13 14:01:48 内江电视新闻网

备受社会关注的威远大山煤矿“8·11”瓦斯爆炸一案,9月1日作出宣判,原煤矿法人孙珩友、矿长王利峰,被威远法院以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3年有期徒刑。蒋宽付等其余5名被告人也以同样罪名,分别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去年8月11日上午7时许,大山煤矿采煤一队队长熊安芝组织矿工到430采煤工作面作业。上午10时许,430回采工作面,11号支巷至9号支巷之间的回风通道严重垮塌堵塞,导致瓦斯逐渐积聚,因矿工在插接局扇供电线路上的插销时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造成9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由于企业违法组织生产而引起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通风系统不合理,非法区域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多支路“口袋式”通风采煤,导致瓦斯积聚,违章指挥作业,插接局扇供电线路上的插销时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造成事故发生。

间接原因是矿井非法组织生产;煤矿蓄意逃避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安全管理机构不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不落实。

同时,煤矿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指挥;煤矿技术管理不到位;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差,职工安全意识淡薄。

事故发生后,孙珩友、王利峰等7名被告人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积极组织抢救,孙、王两人筹集资金360余万元,对遇难矿工全部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和对受伤矿工的经济损失进行部分赔偿,并取得遇难矿工家属的谅解。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远大 煤矿 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