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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1-10-10 10:15:30   作者: 李其道  

1.缺资金。有社会、民营资本投入农村水电,不等于发展农村水电不缺国有资本,不需国家投资。目前全国特别是贫困山区和老少边穷地区大量缺少的是直接扶持“三农”的国有资本,大量需要的是实现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国家投资。发生冰雪灾害和特大地震灾害后,农村水电电源电网(包括严重受损的民营企业在内)恢复重建更急需国有资本、国家资金投入支持。

2. 建设监管缺位并在配置资源上有失误。由于监管缺位越位实际不到位,缺乏有效调控、缺乏财政必要支持和未充分考虑农村水电仅具有准市场竞争性,而把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按“泛市场化”运作,导致:

——只要市场上有人投资农村水电,就让它进入市场,放弃市场监管和导向、协调;

——不少地方强势资本、私人资本开发农民身边的农村水能资源,直接剥夺农村集体和农民的权益,不仅无偿占用农村水能资源,而且对占用农村土地也大多采取一次性廉价补偿的做法,农村集体和农民不仅无钱无资源自己办电和参与办电,并使农民受到失地失业严重威胁;

——建成的水电站大多只发不供,单纯进行商品电输出,当地用电不多,直接惠及“三农”不多,不仅未能“以工哺农、以城带乡”,反而继续“以农哺工,以乡养城”,加大城乡差距,扩大社会不公,影响稳定、和谐;

——不少地方出现“四无”水电站,不按规划建设发展,无序开发,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危及河流健康生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大量的农村水电企业非国有与非集体化;

——不少地方,对于中央把农村水电作为“农民增收效果更显著”的重要途径,难以形成;要求“增加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扩大实施范围”的扶持政策,难以落实;促进和保障农民增收的目标,难以实现。

3.严重影响农村水电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依然存在。

——大电网企业输配一体的垄断体制尚未打破,垄断买电卖电经营机制仍在发挥强势作用,主辅不分仍在不断发生关联交易。

——大电网仍在不少地方强势推行上划、代管、控股股改、贱价收购农村水电电网及其资产,不断扩大和营造输配一体的行业垄断和“一省一公司”的区域垄断,打压农村水电(小水电、地方电力)。

——把输电网与配电网混同起来,强制要求发供一体的农村水电配电网企业也要厂网(发供)分开;把农村水电只视作电源;至今在政策上不明确直接购电既指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也包含大用户(片区用户)向发供一体的农村水电配电网企业直接购电;至今容不得乡村小水电既有电站又有供区。

——全国800余个农村水电自供自管县现只剩下240余个(现注﹕其中四川110余个,但现今只有十数个),而保留供电区的乡村小水电则少得可怜。全国农村水电除自发自供外,70%以上的供电量以不到0.25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卖给大电网,当地城乡却以超过0.5元/千瓦时的价格从大电网买回,一年价差高达200—300亿元。

——如段应碧同志2006年6月1日给温家宝总理报告所说:“一是与当地农民的利益脱节。农民不能从小水电开发中得到直接的好处,既不能分享经济收益,又用不上廉价电。二是与生态保护和建设脱节。除了有的地方小水电开发无序破坏生态环境外,主要是当地农民因为用不起电,生活燃料仍然靠烧柴,生态很难改善。三是留下了影响稳定的长期隐患。

(摘自李其道:《关于加强农村水电机构、职能及能力建设的看法和建议》)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小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