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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版碳排放交易进行时

2011-10-18 09:40:33 财新网   作者: 屈运栩  

在五省八市低碳试点后,位列其中的广东省于今年4月再次成为首批试点碳交易的省市之一。参与广东省碳交易机制研究的中科院广东能源研究所透露,广东将力争在2013年3月前建立地区性碳交易体系,成为国内首个区域性的碳交易市场。

自2008年,国内已经开始建立碳交易所,但各地交易所零星的几笔交易多为演示性质,自愿性质的碳交易多出现有卖方、无买方的情况,而强制减排则因为缺乏国家和地区层面的碳排放总量控制和配额,迟迟无法开展。

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孙翠华曾表示,希望能在2013年前开展碳交易试点,并在2015年将碳交易扩大到全国范围。广东的碳交易市场如果能在2013年建成交易,无疑将对全国市场建立提供参考。

“建立碳交易所只是整个市场建立的其中一步。实现碳交易还必须解决碳排放总量的核算和分配、金融机构的参与方式等一系列机制性问题。” 参与了广东省碳排放交易系统建立前期可行性研究的中科院广东能源所的骆志刚博士告诉财新《新世纪[15.08 -0.20% 股吧 研报]》,广东碳总量排放摸底工作在历时半年后结束。而广东能源所以及中山大学等机构也开始通过国际合作,试图为广东版的碳交易机制提供可行方案。

不过另一边,广东省发改委副主任鲁修禄在参加该省政协会议讨论时坦言:“广东在碳排放的总量、分布、测算方面是从零开始、缺少相关专业人员、具体机制还在探讨。”

从交易所到市场

国家发改委今年确定四个直辖市和广东省、湖北省作为首批开始碳交易试点省市。所谓碳交易,实际是指二氧化碳的排放权交易,其最初设计出现在《京都议定书》中,协议国家承诺在一定时期内完成一定碳减排任务。为完成任务,各国再将自己的减排任务分配给国内不同企业。国家可通过购买其他国家减排量以抵消自己的减排任务指标。

京都议定书设计了三种碳交易机制,而中国参与的为清洁发展机制(CDM)。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何建坤调查指出,截止2011年8月底,中国的CDM项目已经达到1551个,占全球的45.6%。

但“中国在CDM框架下的碳交易其实无所谓交易,只是一个供应者。”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总裁陈海鸥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

从2008年天津成立国内首个碳交易所至今,国内涉足碳交易的排放权交易所已经超过20家,但由于现阶段只能从事自愿减排交易,卖家多,买家少,寥寥无几的交易更多带有演示性质,其整个过程往往由政府主导。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于2010年9月成立后也开始涉足碳交易领域,情形并不好于别家。但在深圳大运会期间,这家交易所开始将碳交易的触角伸向个人,推出了碳中和项目,共计3万吨碳排放被个人或者企业认购。这也是国内首次针对大型赛事开展碳中和项目。陈海鸥指出,这一方面是培育市场, 另一方面,也为接下来可能的配额交易做准备。

实际上,有效的碳交易市场将是基于地区性总量控制和配额的强制性交易。这也正是广东省欲拔得头筹的原因。

广东省副省长雷于蓝在9月的推进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情况通报中指出,广东省已经明确由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负责组建专门的碳排放交易所。 在此之前,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佛山禅城区已经搭建起绿色产权交易平台。禅城区在排放权方面的交易,将在该区域内的企业之间进行,对于碳排放的总量和测算制定统一的衡量标准,并且对区内企业具有强制性。如此,对接下来进一步推进更大范围内的碳交易做出了尝试。

碳核算和分配

强制性交易体系的建立涉及多个步骤,广东省政协提交的低碳发展调研报告指出,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包括确定交易范围、配额初始的分配方法、相关法规、碳交易的核定、认证、登记、统计、报告、检测、审核、监管等一系列过程。[page]

其中,作为市场形成基础的,即是碳排放总量的测算和分配。就全国而言,至今尚未能够实现总体碳排放的核算以及地区分配。五省八市低碳试点中迄今也没有省市公布完成了相应核算。

而广东在2011年初开始对全省的碳排放总量进行摸底,历时半年终于完成。中科院广东能源所将数据上报给广东省发改委,但尚未对外公布。

广东省发改委副主任鲁修禄则介绍说,通过测算可以预测一个地区的碳排放将在哪一年达到峰值,地区性的峰值预测将有助于进一步确定碳排放的配额。

碳排放总量的测算,主要遵循的方法来自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于2006年编制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其基本思路就是用排放源乘以排放系数(EF),但该指南正在修订之中。此外,针对企业、组织或者项目碳排放核算的标准还包括ISO14064-1、2、3系列标准,以及PAS2050碳足迹标准等等。

不过,参与企业碳核算的多位会计师指出,目前国内尚未能够形成全国性的碳排放核算标准体系。直到今年9月,湖北省才提出了国内首个碳盘查标准。而企业层面的碳核算在中国的发展相对则更为滞后。2010年10月发布的《CDP中国报告》指出,CDP自2007年进入中国,调查的100家企业中仅13家能够完成问卷,其中能够提供量化信息的企业仅5家。

上述会计师指出,方法论上的不同对碳总量的最终测算数值会有较大影响,而总量核算是否应该包括企业产业链、行政工作等排放的碳还有待确定,因此,政府在确定碳核算总量前,应该探索一个适合地区的核算方法和标准。

只有碳排放总量和具体企业的排放量核算完成后,才能将碳排放的配额分给不同的行业和企业。鲁修禄说,广东通过总量控制和分配最后形成碳交易市场,原则有二,一是促进地区内产业调整,达到2015年落后产能淘汰的目标,另一方面也要兼顾地区发展。

规则制定者

去年10月,中科院广东能源所等机构向英国繁荣战略基金(SPF)申报的“广东省碳排放交易机制设计及重点行业优先探索项目”获中英双边主管机构批准,从SPF获得29.8万英镑的研究经费。

课题研究的目标,是借鉴包括英国在内的其他国家碳排放交易体制机制建立的经验,至2013年,为广东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的运行机制、政策体系和方法学,为中国建立跨省际区域、跨行业领域、多交易品种的碳排放交易体系积累经验并发挥示范作用。

在具体部署上,上述政协报告建议,尽快组织专门人员研究电力行业的配额交易可行性,待从电力行业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把碳交易扩大到建材、钢铁、石化等高碳行业。中科院广东能源所的骆志刚博士解释称,选择电力行业作为试点是因为其碳排放核算相较简单,而选择建筑材料行业主要是希望通过碳核算和总量控制帮助相关产业实现转移和升级。

此外, “包括碳信贷、碳期货等如何在碳交易中发挥作用,则需要更多金融体系的参与,这在机制研究中需要更多专业人士的支持。”骆志刚说。

参与调研和撰写政协报告的中山大学李津教授表示,各地发展碳交易的路径不同,但更早拿出具体的机制则有更大希望成为规则制定者,也因此更容易在未来的全国性交易体系中获得优势。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广东 排放 碳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