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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发电成效初显 电价再涨或缓提

2011-11-18 10:42:19 中国企业新闻网

近日,有关上调电价的消息又被重新提起,尽管这一消息并未得到官方明确,但坊间对上调电价的预期和恐慌丝毫未减。

11月16日,《中国企业报》记者从国家能源局及中国社科院研究电力的专家处获悉,在电价上调的屡次呼声中,电力市场化改革是重要的一环。而针对高成本、高能耗的发电现状,中国正在进行节能发电调度试点,并取得了一定成果,在局部已经推进。

但有专家同时指出,要真正实现节能发电调度,还需要进一步解决省内与区域之间经济补偿的平衡以及排放量与发电量挂钩的问题。这样才能做到既能保证发电量,又推动了电力行业的节能减排。

节能发电初见成果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史丹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节能调度相当于进行了发电权转让。按照发电序位表确定机组的发电组合和功率分配,高煤耗机组的实际发电量会低于其发电权,而低煤耗机组的实际发电量会高于其发电权。”

据记者了解,节能发电调度首先在贵州、广东、四川、河南、江苏五省开展试点,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贵州在试点省中较早开始节能发电调度试点,目前贵州发电调度已全面由计划调度模式过渡到节能调度模式。”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华北电力大学教授董军这样介绍。

以试点地区广东省为例,到2010年初,除深圳地区以外,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上的12家地方电厂全部纳入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扩大了节能发电调度覆盖范围。

而进行节能调度试点的江苏、河南则进行了替代发电。即发电机组以大代小运行,由高效的大容量发电机组替代高能耗的小容量机组完成发电量计划,以实现发电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其中,河南电网通过实施“差别电量”及“替代发电”两项措施,使得能耗高、污染大的小火电逐步退出河南发电市场。至2010年,河南电力行业累计节约逾700万吨标准煤,减少污染物排放逾10万吨。

四川全省水电装机容量占62%,水电明显多于它省,水电装机中径流式电站占2/3,随着一批大型水电建设项目的竣工投产,水电装机的比重还将扩大,导致“丰枯”矛盾突出。在电力生产运行中,丰水期尽可能多发水电,火电以最小开机方式运行,但枯水期及夏季用电高峰时段火电承担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技术支撑是核心

而节能发电调度离不开技术体系的支撑,技术能力建设是节能发电调度技术发挥的保障。

清华大学教授夏清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力行业存在着巨大的节能潜力,节能发电调度改变了电量分配方式,现在我们有能力为节能发电提供技术支持。”

“我们的节能发电调度技术能力表现在三大方面:煤耗监测能力以利机组排序、电网节能发电调度技术能力、电力信息系统技术能力。”史丹告诉记者,“这三大能力需要人、财、物的支撑。”

记者了解到,广东试点开发了节能发电调度日计划编制系统,并完成了燃煤机组烟气脱硫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截至2009年底,广东全省统调108台燃煤机组的烟气脱硫信息已全部接入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能量管理系统。

而在技术体系方面,贵州开发运行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煤耗在线监测系统;节能发电调度计划生成系统等。

河南则开发建设了节能发电调度技术支持系统、节能减排发电调度在线监测及数据分析系统和节能发电调度信息发布系统等,在技术层面为节能发电调度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四川则建立了节能发电调度MIS系统:包括短期负荷预测、母线负荷预测、实时调整、AGC协调、检修计划、安全检查和校正、水电优化、电力交换计划等模块。

江苏同样建立了节能发电调度技术支持平台,建设了热电负荷在线监测系统、脱硫与烟气监测系统、发电能耗监测系统和适应节能发电调度的日计划编制系统等技术支持系统。

电价机制是关键

在电力行业的节能减排方面,无论从发达国家经验还是从我国实践来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电价政策,无疑是行之有效的一条路径。

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中心主任曾鸣告诉记者,“从节能调度角度分析,在现有电价体系下,各种经济补偿模式尚存在适用范围有限,部分机制尚不完善等问题,对于全国采用较为统一的模式推广难度较大,可能会造成各省或跨区送电省份利益分配的不均衡,从远期看,不利于节能发电调度的深入实施。因此,需要结合我国实情,建立一种新型的,能实现持久作用的,且更能适应节能调度方式的电价机制。”

据悉,曾鸣为此设计了两种电价:第一是两部制电价。由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组成。采用现有两部制电价形成的基本方法,考虑节能发电调度影响因子,形成政府定价与市场竞争定价相结合的电价形成机制。制定容量电价后,各类容量机组有了一个在统一平台上,依据煤耗差异进行竞争的基础;第二是三部制电价。是在两部制电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节能调度的要求,在政府定价、适度竞争的前提下考虑环境成本的一套新的电价形成机制。

“在节能调度实施初期,‘以大代小’发电权交易只是一种过渡手段,因为它没有起到抑制高耗能高污染机组的作用。但是在市场化机制逐步建立、中长期合约成为主要的市场交易方式后,发电权交易作为中长期合约的补充,能够发挥市场机制在发电调度中的调节作用。”曾鸣表示。

在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副总工程师郭国川看来,有两个问题是需要进一步解决的:一是如何把一个省内的经济补偿问题转化成为一个区域内的经济补偿问题。对于一个省来说,利益是在一个省内平衡。一旦跨出了省,利益格局就要发生调整。有很多复杂的问题是需要从政策上给予解决的。二是电力的输出不等于排放的输出,一大半的排放量是与发电相关的。如果一个省,把排放留在省内,把电量输出去,最后在总量控制上,这个省是无法承担的。需要考虑使排放量与发电量挂钩的问题,即谁发电谁有排放权。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节能 发电 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