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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电价暂不涨 阶梯电价将实行

2011-12-01 14:01:34 北京日报

销售电价今起上调3分 民用电调价将听证,80%家庭不会增加负担。

国家发改委昨天(11月30日)宣布,从12月1日起销售电价每度平均上调3分钱。居民用电价格暂不上调。同时,我国将实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用电价格调整将通过听证会确定,80%家庭负担不会增加。对于电价调整,北京市发改委昨天表示,北京市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文件执行。

自2011年12月1日起,全国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将提高约2.6分钱,随销售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4分钱提高至0.8分钱;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试行脱硝电价政策,每千瓦时加价0.8分钱,以弥补脱硝成本增支。上述措施共影响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约3分钱。

国家发改委宣布,我国将实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用电价格调整将通过听证会确定,80%家庭负担不会增加。

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即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电量不同实行不同电价标准,电价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式逐级递增。拟实施的阶梯电价分为三档,即各省(区、市)将本地居民户均月用电量按从低到高排序,覆盖前80%用户的电量为第一档;超出第一档并覆盖前95%用户的电量为第二档;超过第二档的电量为第三档。其中,第一档电价近期保持基本稳定,不作调整,第二档电价适当提高,第三档电价较大幅度提高。

在实行阶梯电价的同时,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设置每户每月10千瓦时或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各地实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的具体方案,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后实施。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居民电价 阶梯电价 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