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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

2012-01-04 07:17:10 燕赵都市报

国家环保部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日起实施,新标准对污染物排放限值进行了从严修订。

新标准对现有和新建火电建设项目分别规定了对应的排放控制要求:对新建火电厂,规定了严格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规定,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所有新建火电机组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标准定为100毫克/立方米;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对现有火电机组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量标准定为100毫克/立方米,其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等的排放限值和目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要求基本接近,有的已经是达到。新标准被火电企业称为是“史上最严格排放”。

电力企业联合会秘书长王志宣测算说,现役的火电机组的装机有7.07亿千瓦,约有94%、80%和90%的机组合分别要进行除尘,80%脱硫,90%是脱硝的改造,总共加起来费用大概在2000亿-2500亿元。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火电厂 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