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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泸西煤矿爆炸枪击案两主犯一审死刑

2012-01-13 08:32:41 财新网

1月12日,在云南泸西“11?18” 煤矿爆炸枪击案中导致九人死亡的王建福、王飞云,在该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一审被判死刑,其余24人也分别被判缓刑至死缓。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红河中院当日对王建福、王飞云、王永林等10名被告人公开集中宣判,并在同一时间对另外16名同案被告人在其羁押地公开宣判。

法院以爆炸罪,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王建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王飞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王永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外,法院还审理查明王建福一方共26人,分别犯有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非法持有枪支,帮助毁灭证据,非法携带枪支、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

王建福、王飞云、张宏三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提起上诉,其余7名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泸西“11?18” 煤矿爆炸枪击案发生在2010年。当年11月18日,泸西县小松地煤矿经营者王建福与耀进煤矿经营者郑春云因煤炭越界开采发生纠纷。王建福得知郑春云将聚众到矿上滋事后,预先安排人在井口埋设炸药,准备枪支。

当日9时许,王飞云见到前来斗殴的郑春云一方,遂将炸药引爆,造成两人死亡、19人受伤。郑春云一方欲持器械冲上前,但王飞云随即用小口径步枪向对方射击,再造成七人死亡。

据财新网此前报道,2011年6月,包括五名县处级干部在内的20名干部,因此案被问责。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云南 泸西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