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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准入环保门槛意外降低

2012-08-07 08:27:51 北京商报   作者: 孙丽朝  

冶炼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2000吨/年、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20%……8月6日,工信部正式发布《稀土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条件》),首次从生产规模方面设置稀土准入门槛,但让业内较为意外的是,部分环保标准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相比有所放松。对此专家表示,有些环保标准难以统一量化,有待环保部门和地方政府进一步完善。

在生产规模的相关指标方面,《条件》除了设定稀土金属冶炼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2000吨/年,各类稀土矿山企业、冶炼分离企业、稀土金属冶炼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20%以外,还对稀土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采矿损失率、稀土总收率等做了具体的规定。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表示,硬性标准的设定,体现出监管部门加强对稀土企业的规范和管理的态度,以此控制出口,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

值得关注的是,《条件》对稀土企业的能源消耗和环境综合利用提出了明确要求:混合型稀土矿、氟碳铈矿采矿损失率和贫化率不得超过10%,离子型稀土矿采选综合回收率达到75%以上,稀土金属冶炼直收率大于92%,并要求所有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金属冶炼企业应通过环境保护部稀土企业环境保护核查。环保标准的设定,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稀土行业的准入门槛。

不过,相比于较高的生产规模门槛,在环保标准方面,8月6日发布的《条件》出人意料的有所降低。

其中,征求意见稿曾提出:禁止开采独居石等具有放射性、污染严重的稀土矿,但在8月6日正式出台的文件中则更改为:“禁止开采单一独居石矿。对含伴生放射性元素的稀土矿山,应采取相应的辐射防护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此外,征求意见稿中曾列出的离子型稀土矿植被恢复率、噪声标准等,均未出现在正式的文件中。

对此,白明表示,环保要求难以量化,且各地生态环境差异较大,不能用一把尺子。他建议,将环保政策的落实更多地交给环保部门和地方政府。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也认为:“技术都是会进步的,连铀矿都要开采,禁止开采某种矿产不太合适,而植被恢复率和噪声标准等现在还缺乏科学可行的量化指标。”他认为,整体来看,稀土行业的环保标准还是比以前提高了。

“我国是稀土生产第一大国,且国际出口比国内需求大很多,所以稀土行业在制定政策时主要是对外,减少企业数量有利于掌握国际定价权。”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也认为,硬性指标的提出体现了国家整合稀土行业的决心,由于稀土主要是对外出口,未来,国家可能支持三四家国内稀土企业形成垄断,以掌握国际定价权。

百川资讯稀土行业分析师杜帅兵认为,准入条件的出台是国家对稀土行业资源整合的一个前奏,政策能否落实到位还有待观察。“地方政府出于本地财政的考虑,不会轻易让本地的小型稀土企业都关闭,并且企业也会有相应的应对措施。”

白明也表示,在整合稀土资源时,要考虑地方利益,他认为,可以通过地方政府参股的方式来增加地方收入,并向地方强调,整合资源后,稀土的出口价格将相应提高,有利于财政增收。


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出台过程

■2010年5月 工信部发布《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

■2011年5月 《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制定和完善稀土开采及生产标准。

■2011年12月 工信部部长苗圩表示,2012年将发布稀土行业准入条件等管理制度。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