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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拟出台《地热水矿泉水资源管理办法》

2012-09-20 17:04:43 葫芦岛晚报   作者: 郑子超  

9月14日,记者在水利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辽宁省葫芦岛市地热水、矿泉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热水、矿泉水资源,充分发挥地热水、矿泉水资源的综合效益,该市拟出台《葫芦岛市地热水矿泉水资源管理办法》。

资源怎么样

办法中所称地热水是指25℃以上的地下水;所称矿泉水是指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人工揭露的、未受污染的地下矿水,且各种成分含量指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

据葫芦岛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一位负责人介绍,该市的温泉资源历史悠久,分布较广,现已探明的温泉资源共有9处,分别是兴城海滨温泉、兴城高家岭汤上温泉、绥中明水乡老虎汀温泉、下屯温泉、新庄温泉;绥中范家乡汤口温泉;连山台集屯镇汤河温泉;建昌县药王庙镇药王庙温泉。矿泉水资源也较为丰富,以连山区分布居多。

解决啥问题

此前,由于水权属管理职责问题,水利部门与国土部门存在交叉,地热水、矿泉水的开发,国土部门要收矿产资源费,水利部门要收水资源费。办法出台以后,两个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将进一步得到明确,有利于开发和管理。

该办法的另外一个要点,就是要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开发、利用地热水、矿泉水资源,应当保持采补平衡。在一些地区禁止开采,在超采地区严格控制开采,在一些地区要限量开采,要求保护性开发地热水和矿泉水资源,杜绝浪费和破坏。

都有啥规定

办法中还重点规定了一些开采事宜。开采地热水、矿泉水资源用于商业经营的取水人凭取水许可证向有管辖权的省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办理相应的采矿许可证,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开采量限量开采;开采地热水、矿泉水资源需要缴纳有关费用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取用地热水、矿泉水资源应依法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执行计划用水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取水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审批的取水额度和用途开发利用资源;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和节水设施,保证设施正常运行;要厉行节约和保护地热水、矿泉水资源,杜绝浪费和破坏资源;对无取水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开采地热水、矿泉水资源,用于商业经营的取水人,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开采行为;对符合区域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水资源配置规划和具备开采条件的,在充分进行水资源论证基础上,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补办取水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如违反《办法》规定,将按照《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