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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修正案草案征意见 环保法执行如何更有力

2012-10-08 14:59:00 中国环境报   作者: 邢飞龙   

如何定位?

《环境保护法》究竟是作为基本法还是综合性法律?各企业界代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企业很重视自身的发展和产业的进步,以环保法基本法的地位,应该确认环保与发展的关系。”中国石油规章制度处刘辉说,“总则第四条第一款里,应加上‘促进科学发展’,第二款里要加上统筹兼顾的原则。”

“《环境保护法》作为基本法,应该明确相关主体,使主体之间没有冲突。”中国石油法律部高文辉说。 

中国染料协会张燕深则表示,“环保法作为一个基本法,应该区分开‘粗线条’和‘细线条’。她建议,可以在环保法这个基本法的框架下,配套建立一些实施细则,这样对环保法的执行更有利。

怎么协调各种标准?

行业排放标准是针对特定行业生产工艺,产污、排污状况和污染控制技术评估、污染控制成本分析,并参考国外排放法规和典型污染源达标案例等综合情况后制定的污染排放控制标准。

“当国家排放标准出台时,企业排放标准和行业排放标准就基本作废,也就是说,国家排放标准要高于企业和行业排放标准。”中国电池协会副秘书长曹国庆说:“但从指标上来看,国家排放标准是低于企业和行业排放标准的。那么,国家排放标准、行业排放标准和企业排放标准这3个标准该如何进行界定?”

中国石化代表也提到,国家排放标准是企业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依据,但是近几年国家排放标准的提升步伐大大加快,企业也随之不断地进行改进。他表示,希望能够对标准提升做出规划,以让企业能够进行技术调研,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中国石油规章制度处刘辉表示:“除了国家标准之外,企业非常关注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应用,但这一点在环保法修正案中体现得还不够充分。”她建议,可以增加一些法规来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企业标准。

落实总量控制应考虑哪些细节?

污染物总量控制是以环境质量目标为基本依据,对区域内各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控制的管理制度,环保法修正案中对此有一些新的规定。

中国电池协会副秘书长曹国庆提到,目前国家对于电池行业的排放总量基数是2007年制定的,之后的规划都是零增长,重点区域甚至还要减少15%。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有新增企业,这些新企业的排放指标从何而来?他希望能够就这个问题对草案进行修改。

“总量控制是从宏观上控制整个国家的污染物总量排放”,中国石化代表提出,“但是总量控制与环境监测的细则是不对接的。企业现在只能按照不同要求搞两套数据,对企业来说压力比较大。”

“总量基数的制定会受到各方面的影响,如何合理确定是很重要的。”中国化工制药协会高级工程师张道新说,“如果在统计时整个行业不景气,统计出的总量基数就小,如果当年行业市场较好,统计的总量基数就比较大。如何合理确定总量,是十分重要的。”

中国造纸协会综合业务部副主任刘文龙在发言中提到,总量控制对当前环境形势和社会发展是有利的,但是对企业来说,对大企业的控制与对小企业的控制在效果上还是存在较明显的区别。如大企业在环保治理上比较完善,排放指标却只占排放总量的30%左右,而众多的中小企业环保设施不完善,虽然规模小,但数量众多,排放的各项指标都远远超过大企业。所以在指标分配方面仍存在不公平合理的问题。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质量环保处副处长王东军也提出,目前在部分地区存在政府摊派排放指标的现象,而没有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希望在草案中能够改善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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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该如何改进?

中国电池协会副秘书长曹国庆提出:“目前企业环评是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第三方单位对企业负责。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发生污染事件的企业也有环评,也有排污许可证。是否能够将第三方评估单位的收支分开?”

“皮革企业目前大多遇到了环评方面的问题”,中国皮革协会副主任陈占光说,“其中涉及到限期整改的问题。大多数企业在建厂初期周边都没有居民,但后来逐渐有住户搬至附近,这就导致企业在新上项目或者改进的时候重做环评不达标,这样企业就陷入了一个难以打开的死结。”

中国化工制药协会高级工程师张道新表示:“环评中风险评价方面,只对化学品进行了相关规定,但是对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产生的污染没有规定。这种情况对环境的影响还是很大的,是否需要对风险评价方面的内容进行补充?另外,在风险评价的分类中,不同的分类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在环评审批的过程中,不同分类有不同的适用范围。能否将具体的分类也写入草案?”

也有代表提出,草案第十一条“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作为评价环境质量依据的,应当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有不当之处。能够作为环评依据的监测数据,应该由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监测,监测得出的数据已经具有法律效力,而不应再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行业协会该发挥什么作用?

行业协会作为企业与政府部门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在保护国内产业、支持国内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方面,起着重要的协调作用。如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沟通职能,也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行业协会的境地现在很尴尬”,中国皮革协会副主任陈占光在发言中说,“行业协会首先要配合国家进行行业的协调工作,它对整个行业的情况是最清楚的,也是最客观的。但有时会被认为是行业保护。”他表示,希望能够在环保法修正草案中更多地体现出行业协会的作用,同时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之前能够吸纳行业协会的意见。

中国化工制药协会高级工程师张道新也在发言中提到,在制定国家标准的过程中,要能够体现出行业协会的作用,采纳行业协会的看法,将标准制定与社会性和国情结合起来,“行业协会对行业内部的问题是比较了解的,因此要增加行业协会的发言权。”

服务和执法怎样做到并重?

中国石化代表在会上提出:“《环境保护法》应该建立整个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框架,体现国家环境管理的理念,建立国家环境管理的秩序。目前法律对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很明确,但对政府部门的服务职能还有点少,能否增加一些政府部门相关服务职能的规定?”

中国皮革协会副主任陈占光说:“环保部门与行业和企业的关系很重要,现在有部分地方的环保部门过于注重执法,在服务方面还有所欠缺。服务与执法并不矛盾,更不对立,希望能够在环保法修正草案中强调一下服务方面的内容,这样对以后环保部门的执法效果应该更好一些。”他还表示,环保部门对企业不能一罚了事,应在发现企业存在问题后明确指出,并督促企业及时完成整改,这样才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地区环境质量的改善。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