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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价改试点要兼顾公众利益

2012-10-16 15:05:30 郑州晚报   作者: 吴睿鸫  

10月15日上海证券报报道称“备受关注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有了重要进展。中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一名内部人士上周末向本报记者证实,全国天然气价改扩大试点的方案已完成,定价方法仍沿用在两广试点的‘市场净回值法’。按照此前计划,川渝等地有望继两广之后成为第二批试点区域。另据中石油西南油气田传出的消息,该方案作为过渡方案目前已递交国家相关部门。”

从去年开始,天然气价格改革已从“市场净回值”方法定价取代了“成本加成”为主的定价方法,现在,这项新的天然气定价机制有望扩容向全国推行,这预示着,今后天然气价格将更具市场化,公众在日常生活中也会像消费汽油那样接受或高或低的价格。

尽管国家对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进行扩容,得到了业界的认同和支持,但笔者觉得,政府职能部门在天然气定价机制扩容过程中,一定要兼顾公众的切身利益,不要以理顺价格机制的名义,恣意抬高民生价格,损害公众的利益,让普通百姓当“冤大头”。

从目前的种种迹象来看,天然气价格似乎会像阶梯电价和阶梯水价等改革一样,只会上不会下,会让公众多掏钱。正如专家所言,倘若在全国推行新办法,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的天然气价格将大幅度涨价,二三线城市也会同步上涨。显然,民生用品价格变革,已俨然成为涨价的标志性符号。

要想让天然气价格改革得到民众的支持,尽快由试点走向全国,一方面,要保障消费者对天然气定价进行有效制约。在以往包括天然气、自来水、石油等能源价格的调整过程中,消费者由于力量对比悬殊,缺乏强有力的博弈能量,很难在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发挥制约作用。如此一来,像天然气垄断企业,难免出现以价格与价值不符、用价格杠杆促进能源节约为借口,谋求不断提高天然气价格,以损害消费者利益为代价而增加自身经济利益。

与此同时,要阻断不合理、甚至额外的开支,分摊到天然气定价机制当中去。就目前而言,垄断企业高福利、职务消费、挥霍浪费甚至贪污腐败,会不会变成天然气定价机制生成的价格成本,公众心里没有底。更为重要的是,还要注入民生因子。所谓民生因子,是指除考虑市场因素外,更要考虑到民生成本,要坚守和遵循“穷人经济学”的宗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公共政策,尤其要对“穷人”家庭实施必要的补贴,以避免对底层民众生活造成影响。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