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违反控烟规定 最高罚5000元
“广州控烟执法对象将由‘罚个人’向‘罚场所’倾斜。场所经营者一旦被发现场所内有违法吸烟现象,就有机会被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昨日召开的广州市控制吸烟工作会议为下一步控烟执法“定调”,明确了进一步打造严查违法吸烟的高压态势,并且将“罚场所”作为执法重点。
罚!吸烟场所成执法重点
新修改的《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对个人违法吸烟行为明显加大了执法力度。
新修改后的《条例》规定,执法人员对违法吸烟者不需要经过劝导,可以现场开罚50元。据悉,自9月1日至目前为止短短两个月,广州市执法部门就已经成功依法对94名违法吸烟个人实施处罚,震慑力史无前例。
不过,有关对违法吸烟场所经营者的处罚却相对滞后。据统计,我市自开展控烟执法以来,只有12家单位因为违法吸烟而被实施处罚。
广州市有关执法部门也注意到目前执法的“窘况”。在昨日召开的广州市控制吸烟工作会议上,广州市城管委副主任赵洪多次强调,“加强控制执法力度,进一步打造严查违法吸烟的高压态势”,其中在执法对象方面,逐步将“罚个人”向“罚场所”倾斜,重点加强对公共场所的执法。
据悉,按照新修改的《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违法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一旦被查,都有可能被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难!不即时开罚缺乏威慑力
不过,有执法人员指出,经营场所在控烟上存在劝导监管难度,同时对违法吸烟场所的处罚还存在《条例》上的限制,导致处罚手段的震慑力有限。
负责餐饮场所控制执法的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有关负责人指出,场所经营者的劝导监督较难落到实处,“按照《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对违规吸烟者的劝导主体是相关场所的经营者,但他们并没有执法权。”有关负责人说,场所经营者为了盈利目的,在一定程度上放任违规吸烟者,不能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控烟工作。
对场所的处罚上,根据《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对其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才能处以罚款。“有的场所看见不是即时开罚,而是有时间整改,这就给场所带来了侥幸心理,不担心立即被罚。”执法人员说,《条例》的这一执法“漏洞”,明显降低了执法力度和效果,违法吸烟场所经营者对控烟也就采取“爱理不理”的态度。
盼!明确取消吸烟室期限
昨日,广州市控制吸烟协会常务副会长陈万鹏指出,《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留了一条“尾巴”:允许部分室内场所作为限制吸烟区,可以设置吸烟室和吸烟区。陈万鹏说,从控烟立法趋势来看,世卫组织提出的“接触烟草烟雾没有任何安全的暴露水平”观点逐渐被接受,建立“百分百的室内工作场所和室外公共场所”这一观点逐渐反映在控烟立法之中。《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的制定,主要学习参考了香港立法的做法,采取“过渡性”措施,没有一步到位“明确室内百分百无烟”的控烟法规,距离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有一定差距。陈万鹏建议,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取消吸烟室的期限(香港限三年,澳门一步到位没有过渡期),将《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逐渐完善成完全的无烟法规,不留“尾巴”。
市控烟办
挂牌成立
本报讯 (记者全杰 通讯员成广伟)昨天,广州市控制吸烟工作会议召开,并举行了“广州市控制吸烟办公室”挂牌揭幕仪式。广州市也成为全国第一个专门设立控制吸烟办公室的城市。
根据市编办的批复,市控烟办在市城管委爱国卫生管理处挂牌,配行政编制5名,其中1名从市城管委机关干部现有编制中调剂,新增加4名由市统筹解决。
广州市副市长谢晓丹在会上发言时坦言,“广州控烟工作任重道远,需要继续在难点问题上下足功夫。”市城管委表示,控烟办的正式成立挂牌标志着我市控烟工作的组织建设实现了历史性的加强。
同时,广州市将加快开展招聘100名控烟巡查监督员的事项,待专题报市政府审定后,尽快组建并分派各区、县级市开展控烟巡查劝导工作。
处罚力度
按照新修改的《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违法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一旦被查,都有可能被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拒不履责的场所,将其列入控烟“黑名单”作为重点整治对象。
执法重点
重点加强对公共场所的执法。由集中式的“突击执法”逐步向经常性的“日常执法”转移,要求经营管理人员完善控烟设施,及时、主动和有效地劝阻违法吸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