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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电力改革:做好“配套”是根本

2012-12-29 11:04:41 财讯   作者: 尼可臣  

随着电煤“双轨制”价格的取消,围绕在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后续脉络”也已经变得清晰起来。国务院电煤市场化《指导意见》的出台,更是为未来的改革提供了有意义的参考。但是,对于后电煤时代改革的成败,相关领域的配套改革或将成为关键。

日前,发改委专门就国务院《指导意见》发文进行相关说明。文章除回顾国内电煤发展和改革脉络外,强调了未来将适时推进电价电力等方面的改革。可以说,发改委的表态,完全符合2002年2月国内“电力体制改革5号文件”的指导精神。因为,正是“5号文件”的出台,为国内电价电力改革提供了深层次的纲领性文件。在那个文件中,政府第一次提出,要对国内电力工业实施以“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电力体制改革。

其总体目标也是为了要“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毫不夸张地说,此文件的出台标志对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根据改革精神,国家电力公司也进行了一系列地拆分和重组,组建了以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公司和四大电力辅业集团公司在内的几家中国电力相关企业。

但是,而后的一系列改革可以用“不甚理想”、“进退失据”来形容。特别是自2004年伊始,业内分两次启动了市场化的煤电联动。坦率地说,当时“煤电联动”的开启,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消化了发电企业的煤炭涨价成本,但由于电力体制内的矛盾远比煤电联动复杂,电价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最终导致“煤电联动”几度试水几度搁浅。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单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改革完全没有前途。电力的改革成功,相关领域的市场化改革也将成为必须。随着电煤价格双轨制完全合并,“煤电联动”再次被提上日程。根据《指导意见》,国务院开出的“药方”是,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降为10%。可以说,此意见出台预示着:国内电价市场化今后将完全通过价格来调节,而原来由电厂承担的电力涨价矛盾,未来或将转嫁到下游用户身上。

对此,笔者完全赞同通过煤炭价格变化,而调整的电价市场化改革模式。但是,不得不说这种改革的力度还远远不够。因为,在没彻底启动输配电分开与竞价上网的基础下,盲目的限定电价调整模式,势必又会进入下一个“成品油误区”。在这方面,中国的成品油市场就是一个很鲜活的例子,“涨多跌少”,“涨快跌慢”已经成了国内成品油行业的鲜明特征,而改革的目的不应只是将国企内部的利益之争,变成对下游用户“赤裸裸的剥削”,而应该继续沿着“5号文件”的方向——打破垄断、引入竞争。

诚然,国内电力改革如不尽快推动电网输配分开等一系列“配套”措施的出台,仅仅依靠市场煤价调整电价,将难以摆脱“面多加水,水多加面”的被动状态。实践证明,任何领域的改革,都必须要做过相应的配套,循序渐进、坚定不移的达到最终目的。中国的电力改革任重而道远,只有建立合理并科学的改革,才能顺利实现国内电力改革的既定目标。
 




责任编辑: 江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