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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备案的公告

2013-01-21 07:56:49 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

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经审核,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上海能源环境交易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深圳排放权交易所等五家交易机构符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备案条件,已予以备案。

特此公告。

附件: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为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备案的函》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为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备案的函》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能源环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为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备案的函》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为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备案的函》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为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备案的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