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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碳交易8月启动 由双方定价转让或协商议价

2013-02-25 10:56:47 长江商报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透露,我省“碳交易”试点方案出台,明确工作的“时间表”,计划今年8月正式启动碳排放权交易。

方案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2010年至2011年中任何一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工业企业、合法拥有经核证的自愿减排量的法人机构、湖北省碳排放权储备机构、其他符合条件自愿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活动的法人机构均纳入试点。

省政府办公厅介绍,根据试点情况,试点范围将逐步扩大。今年2月,我省已编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定价交易试点期间采取现货交易

方案规定,定价机制要遵循市场为主导、政府调节为辅的定价原则,主要有供需双方采取定价转让和协商议价等方式。

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解释,为防止试点初期非正常的价格异常波动,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手段进行调节。计划今年3月将组建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今年5月,备案一批具备资质和实施条件的机构作为我省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

方案规定,试点期间,交易产品采取现货交易。交易方式一般采取电子竞价和网络撮合(指利用网络电子交易平台,买卖双方通过网络交易系统自主报价,最终产生电子交易合同)等方式进行。

省政府办公厅透露,将根据试点情况,探索期货交易模式。计划今年6月,完成全部试点配额分配与发放工作。

市场监管必须由第三方进行核查

方案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8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必须按规定执行碳减排监测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前向碳排放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企业碳排放报告;纳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企业除履行报告义务外,还必须由第三方核查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碳排放报告进行核查。

省政府办公厅表示,我省还将设立由碳交易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技术委员会,为制定政策措施提供咨询和建议。计划今年8月正式启动湖北碳排放权交易,2015年6月测算我省合理的碳价格,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