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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重特大煤矿事故贵州占三成

2013-05-15 09:13:21 法制日报

今年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10起重特大煤矿事故中,贵州就发生了3起。这是从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上获悉的。国家安监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贯专题行活动的启动以此为开端,显然别有深意。

国家安监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黄毅对于近期频发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直言不讳地指出,均是违反《七条规定》的结果。以5月10日发生在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乐平镇大山煤矿“5·10”瓦斯爆炸事故为例,违反《七条规定》中的第二条,即“必须在批准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超越采矿范围1000余米进行非法采煤,便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黄毅坦陈,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依然是屡禁不止。在过去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中,至少50%以上的是违法非法生产所致。

在黄毅看来,监管部门的职责缺失也是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监管不到位,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监管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煤矿停而不整,关闭不到位,对非法生产行为打击处罚不力。”黄毅说,安全第一、生命之上的理念在一些责任主体那里也没有牢固树立起来,“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在救矿还是救人的问题上,一些矿主发生重大理念错位,对于重大隐患也未及时整改”。

安全生产设施基础薄弱导致事故的发生也不容忽视。据黄毅透露,我国年产9万吨及以下的煤矿有7000多处,“这些地方采用的是原始落后而非机械化的作业方式,安全保障能力极低。”

事实上,经济落后导致安全生产保障投入不足,也是贵州的一个重要原因。生产就有风险,而不生产又影响到当地经济,这是所有像贵州这样的地区所面临的两难境地。对此,贵州省副省长王江平在今天的会议上明确表示:“我们不要煤炭经济来充GDP,帽子都没有了还要它干吗?宁可把资源留在那里,等条件成熟了我们再开采。”

今年贵州发生的三起重特大煤矿事故为:1月18日17时29分,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金佳矿金一采区211运输石门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3人遇难;3月12日20时许,贵州水矿集团格目底公司马场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致22人死亡,还有3人下落不明;5月10日19时许,安顺市平坝县乐平镇大山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2人受伤。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煤矿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