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北京大部分公共建筑将纳入电耗限额管理。北京商报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政府日前印发了《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和级差价格工作方案(试行)》,将在北京试行公共建筑试行能耗限额管理和级差价格制度。
按照方案,北京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和级差价格制度的主要目标是:2014年将北京70%以上面积的公共建筑纳入电耗限额管理,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展到综合能耗(含电、热、燃气等)限额管理;2015年力争实现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与2010年相比下降10%。
据了解,北京公共建筑电耗约占建筑能耗1/3,占社会终端能耗10%以上。此前,市政府下达了“十二五”公共建筑单位面积电耗下降10%的约束性指标。卓创能源分析师王晓坤表示,公共建筑能耗在目前整个能源消耗中占比较大,限额管理和级差价格制度类似于目前实施的阶梯电价,每年政府给予单位一定的能源配额,当使用超过一定额度后,就额外收取更多费用,此举有助于减少公共建筑能源浪费。
同时,由于公共建筑功能复杂性及能耗统计和计量条件限制,短时间内难以制定科学合理的能耗定额,北京将按照建筑历史用电量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指标。对正常运行五年以上的建筑,按前五年用电量和设定降低率测算;对未满五年的建筑,按已有年度用电量或全市同类建筑电耗水平测算。2014年和2015年基础降低率分别取6%和12%。同时设置差别化降低率,对最节能的5%建筑,不要求继续降低能耗;对最不节能的5%建筑,要求下降较大幅度。
对于超出配额后的收费标准,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具体级差价格方案待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另行发布。超限额加价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作为市级预算收入按规定随电费征收并上缴市财政,纳入民用建筑节能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