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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电力再获全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称号

2009-08-28 11:20:16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8月26日,从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暨先进表彰大会上传来喜讯,福建公司再次以公共服务类第一名的成绩获得福建省第五届(2006-2008年度)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称号,福建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磊代表公司上台领奖。据悉,这是福建公司自1999年以来,十年连续四届蝉联该项荣誉“桂冠”。

  这次会议在福建会堂举行,会议宣读了中央文明委关于表彰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表彰全省2006-2008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福建公司系统一批单位和个人获奖。其中,龙岩电业局、清流供电局荣获全省首届(2006-2008年度)文明单位标兵称号;福州电业局、厦门超高压输变电局、福建水口发电有限公司、石狮市电力联营公司等51个单位荣获福建省第十届(2006-2008年度)文明单位(学校)称号;福建省第二电力建设公司等6个单位获全省军民共建先进单位称号;郑固凌、庄铭文等10人获福建省第十届(2006-2008年度)精神文明先进工作者、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个人和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称号;福州电业局台江供电营业厅、莆田电业局城厢供电营业厅等7个单位获第五届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据了解,近年来,福建公司紧紧国围绕服务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的战略部署,以“海西光明行”为主题,以“创文明行业、建和谐企业”竞赛活动为载体,坚持科学发展,落实“四个服务”的企业宗旨,践行社会责任,争当行业先锋,有效促进了公司“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福建公司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等称号;连续四届获得省党建先进单位称号;连续九届获得全省民主评议行风第一;8个基层单位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福建公司把文明行业创建作为电网发展和公司工作的重要载体,通过创建,极大凝聚了广大员工的智慧和力量,推进了企业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同步履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提高,企业形象和队伍素质的同步提升,推动了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福建公司表示将把获得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和第五届文明行业荣誉作为新起点,以更高的站位、更高的标准、更多更好在的作为,不断开创文明创建工作的新局面,为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行业 福建 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