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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阐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立场

2009-09-09 10:05:28 中新社   作者: 阮煜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9月8日在北京表示,中国将继续建设性推进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从本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承担与中国发展阶段、所负责任和实际能力相称的国际义务,实施有力的国内政策、措施和行动。
 

  全球气候变暖已是不争的事实。一九0六至二00五年地球表面平均气温上升了零点七四摄氏度。最近十年是有记录以来最热的十年。二十世纪后五十年北半球的平均温度是近一千三百年中最高的。

  解振华在“关注气候变化:挑战、机遇和行动”论坛上说,今年年底在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备受关注。中国将本着对人类生存和世界长远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继续建设性推进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基本框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严格遵守巴厘路线图授权,进一步加强《公约》和《议定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统筹考虑减缓、适应、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

  他并阐明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立场。一是发达国家应当在《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继续承担大幅度量化减排指标,到二0二0年在一九九0年水平上至少减排百分之四十,未批准《议定书》的发展中国家应当承担与其大体一致的减排义务。

  二是发达国家切实兑现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支持的承诺,并作出相应的机制安排。

  三是发展中国家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在发达国家技术、资金和能力建设的支持下,根据本国国情采取适当行动,以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中国 气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