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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电力工业这样走来(2)

2009-09-09 09:59:46 中国电力新闻网   作者: 赵文图  

13.1950年10月5日,燃料工业部发出《关于统一发电厂煤耗计算及煤质试验的决定》。该决定统一了发电厂煤耗率的计算方法及煤质试验方法,明确各发电厂报燃料部标准煤耗率实绩数字,按月总结计算,每月总发电量及全月实用煤折成7000大卡发热量的标准煤计算。
14.1951年4月,电业管理总局发出《关于为保证供电安全加强季节性预防事故工作的指示》,要求电力部门进行每年一次的季节性突击安全检查。同时附件下发政务院批准的,由燃料工业部、公安部、邮电部联合公布的《保护人民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及管制线路旧料暂行办法》。
15.1951年6月20日,电业管理总局下发《关于颁发发电厂紧急事故处理规程草案的通知》,要求各发电厂根据本草案精神,拟定紧急事故处理规程。该草案是鉴于石景山发电厂接连两次事故的教训而拟定的。同年7月6日,针对多次供电人身伤亡事故,电业管理总局又下发《关于加强防止供电人身事故的通报》。
16.1951年8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充分发挥潜在能力是人民电业的经营方针》。社论披露,全国国营电业的设备利用率1950年比1949年提高了14.8%,但也达到29.7%。强调目前最主要的问题,是把设备能力充分发挥出来,把电力使用情况充分加以改善。并称这些工作的性质“乃是把旧电业改造为人民的电业。”
17.1951年11月10日,燃料工业部发布《对今后电业技术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积极进行反事故斗争。《指示》提出了今后工作中必须掌握的中心环节:迅速充实技术安全检查结构,严格贯彻规程制度的执行,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有重点、有系统地解决一些影响安全的技术问题。
18.1952年8月1日,燃料工业部公布《电气事业处理窃电暂行规则》。各地据此制定实施细则,开展窃电检查工作。1953年,政务院正式批准《全国供用电暂行规则》,在全国试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全国性的供用电法规。1963年、1966年、1972年、1983年,又先后进行修改。
19.1952年9月25日,毛泽东主席给辽宁阜新电厂工程队发嘉勉电:“望继续努力学习苏联先进经验,发扬积极性,在今后的建设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阜新电厂1951年1月开始扩建,9月17日,首台2.5万千瓦机组汽轮发电机安装完成,11月8日投产。扩建分三期进行,到1961年4月29日完成,总容量达到57.4万千瓦,成为当时全国最大的发电厂。
20.1952年10月31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颁布1952年煤电油生产控制数字及各项生产方针。电力工业生产方针是提高设备出力并改善负荷曲线,为全国设备利用率提高50%作好准备。改善运转和管理效率,争取降低成本5%-10%。提高供电质量,争取无事故供电。
21.1952年12月10日,根据中央财经委员会决定,燃料工业部决定,对电业管理总局进行改组,管辖范围由原来的华北、华东,扩大为全国。并先后成立华北、华东、中南电业管理局,管理地区电业基建和生产。
22.1953年月1日,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正式实行。“一五”计划确定电力工业计划是,装机205万千瓦,期末(1957年)年发电量159亿千瓦时。同时明确了“一五”电力建设方针:以建设火电(包括热电联产)为主,同时利用已有的资源条件,进行水力电站的建设,并大力地进行水力资源的勘测工作,为今后积极地开展水电建设准备条件。
23.1953年4月,中央财经委员会批准,改水力发电工程局为水力发电建设总局。李锐任局长。局下设8个部门,并组建水电试验所和东北、西南、华东水电工程局,以及中南勘测处及华北、西北水电工程筹备处。1957年6月,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八大设计院正式成立。水力发电建设总局副局长季成龙兼任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院长。
24.1953年4月27日,我国第一台7.25万千瓦水轮发电机组,在吉林丰满电厂安装竣工。丰满电厂位于第二松花江上,1937年开始兴建,二战后我国接管时容量13.25万千瓦。作为156项重点工程之一,从1953年开始安装新机组,至1959年共安装6台,总容量达55.375万千瓦,为当时我国最大水电厂,曾为我国培养了大批水电建设人才。后扩建为百万千瓦电厂。




责任编辑: 江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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