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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三年停批单纯扩能焦炭项目 不安排新的现代煤化工试点项目

2009-10-13 15:39:02 中国煤炭网

日前,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10部门的《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在保增长中更加注重推进结构调整,坚持产业政策导向,将坚决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作为结构调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通知指出,目前,结构调整虽取得一定进展,但总体进展不快,各地区、各行业也不平衡。不少领域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问题仍很突出,有的甚至还在加剧。不仅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仍在盲目扩张,风电设备、多晶硅等新兴产业也出现了重复建设倾向,一些地区违法、违规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现象又有所抬头。

通知指出,近年来,一些煤炭资源产地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速度,不顾生态环境、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现代煤化工工艺技术仍处于示范阶段的现实,不注重能源转化效率和全生命周期能效评价,盲目发展煤化工。传统煤化工重复建设严重,产能过剩30%,在进口产品的冲击下,2009年上半年甲醇装置开工率只有40%。目前煤制油示范工程正处于试生产阶段,煤制烯烃等示范工程尚处于建设或前期工作阶段,但一些地区盲目规划现代煤化工项目,若不及时合理引导,势必出现“逢煤必化、遍地开花”的混乱局面。

通知要求,正确把握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政策导向。煤化工行业要严格执行煤化工产业政策,遏制传统煤化工盲目发展,今后三年停止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和《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修订)》的焦炭、电石项目;综合运用节能环保等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加强清洁生产审核,采取差别电价等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焦炭和电石项目实施等量替代,淘汰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落后产能;对合成氨和甲醇项目实施上大压小、产能置换等,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稳步开展现代煤化工示范工程建设,今后三年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现代煤化工试点项目。

通知指出,要把握好四个原则。一是控制增量和优化存量相结合。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联合重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转移产能,形成参与国际产业竞争的新格局;依靠技术进步,优化存量,调整产品结构,谋求有效益、有质量、可持续的发展。二是分类指导和有保有压相结合。对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要坚决控制总量、抑制产能过剩;鼓励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的新工艺和新产品,延长产业链,形成新的增长点。对多晶硅、风电设备等新兴产业,要集中有效资源,支持企业提高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件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开展产业化示范,防止投资过热和重复建设,引导有序发展。三是培育新兴产业和提升传统产业相结合。立足于新一轮国际竞争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尽快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新兴产业,及时制定出台专项产业政策和规划,明确技术装备路线,建立和完善准入标准;抓紧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及时修订产业政策,提高准入标准,对结构调整给予明确产业政策引导。四是市场引导和宏观调控相结合。加强行业产销形势的监测、分析和国内外市场需求的信息发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标准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调产业、环保、土地和金融政策,形成抑制产能过剩、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合力;同时,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解决重复建设的深层次矛盾。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等产业的能源消耗、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准入门槛,推进开展区域产业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切实加强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监管,实行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做好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兼并和联合重组工作等。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项目 焦炭 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