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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立法代表阐述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立场

2009-10-26 09:07:58 国际在线   作者: 李宁静  

G8+5”气候变化立法者论坛24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来自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加拿大、日本,俄罗斯等“八国集团”和中国、印度、巴西、南非、墨西哥等16个主要经济体的120名议员参加了当天的论坛。出席论坛的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率当天做主题发言,阐述了中国人大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原则和立场。
当天的论坛主要是围绕建立共同的“立法原则”,以及各国立法者如何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等问题展开的。出席论坛的中国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在发言时,着重阐述了各国立法工作者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的责任与义务。他说,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各国立法者应把贯彻国际法、实现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衔接、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并监督本国政府履行国际义务等作为己任。

汪光焘说:“我们(立法者)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和完善本国相应的法律制度;二是监督本国政府依法履行国际公约承诺的规定义务”。

面对在场的各国立法代表,汪光焘还介绍了近年来中国全国人大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立法和监督工作,并特别解释了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不久前作出的有关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

汪光焘说:“决议重申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原则立场和政策措施。决议明确提出,要把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工作作为中国全国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加强对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按照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要求,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森林法》、《草原法》等相关法律,依法推进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工作”。 

汪光焘强调,中国人大和各国议会应该加强立法,用立法来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措施的落实,并加强监督,保证政府履行公约,做好节能减排的各项工作。他表示,中国人大的监督机制将保证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所做的承诺和努力能够得以实施。

汪光焘说:“我满怀信心地告诉大家,我们(中国)全国人大批准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定的、单位GDP增长能耗下降20%的要求,在一系列法律保障和全国各级人大的监督下一定能实现”。

出席论坛期间,汪光焘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对记者说,气候变化是人类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更是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挑战。中国已充分意识到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张通过切实有效的国际合作来共同应对。

他特别指出,目前距离年底在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还有40多天,希望各国立法者积极努力,在此次论坛上达成积极成果,并推动年底的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达成共识。谈到自己的期盼,他说,“第一是希望我们这次会议取得共识,建议哥本哈根会议也就是联合国第15次缔约国会议能够注意到议会的声音;第二,更重要的是今天讨论的立法原则,不是去讨论政府中间的某个环节,而是按照共同的目标去研究法律的制定和法律的监督工作;第三,只有加强相互合作与交流,让议会的共识来影响政府的共识,这是最关键的,这是个长期的工作。我想,影响哥本哈根会议是一个方面,推动国际上对气候问题的合作与交流起到更长远的作用。”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中国 气候变化 汪光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