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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工天成小股东将正式起诉山西煤运

2009-11-02 08:48:47 东方早报   作者: 李克诚  

        由于大股东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迟迟不履行承诺,太工天成(600392.SH)的众多中小股民“抱团”维权,拟用诉讼的方式将大股东告到法庭。

  早报记者昨天从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处获悉,他已受部分投资者的委托,将于近期将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下称煤运集团)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承诺,向太工天成注入优质资产、增持公司股份。

  此案一旦立案,将成为我国首例因大股东违背重大资产重组承诺导致的股东代表诉讼案件。另据了解,10月30日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办的“资产重组中违背承诺及法律救济研讨会”上,此案已引起了与会专家的关注。

  2008年10月和12月,经山西省、国务院国资委分别批准,煤运集团协议收购太工天成20%股份,成为太工天成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当年10月20日,煤运集团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将逐步向太工天成注入优质煤炭生产资产,并增持所持有的太工天成股份,变更太工天成的主营业务。

  公开资料显示,2008年,煤运集团煤炭销售收入902.4亿元,实现利润59.9亿元,总资产达446.15亿元,位居中国煤炭工业100强第2名。

  今年9月25日,煤运集团公告称:“筹划本次重大重组的时机尚不成熟,公司决定暂缓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并承诺在股票复牌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煤运集团在公告中解释说,时机尚不成熟是因为,“该集团非煤资产涉及行业多、范围广,且许多资产产权需要进一步明晰”。

  消息公布后,一些太工天成的中小股民在东方财富网等网站发表了大量帖子,表达不满。

  今年10月初,受部分股民的委托,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张瑜在7家全国性媒体上公开征集股东代表诉讼。宋一欣告诉记者,目前他已征集到的中小股民所持太工天成的股份有几百万股,已超过《公司法》的“持股比例1%”的要求。

  受股民委托,宋一欣已于10月中旬向太工天成(21.63,0.00,0.00%)的监事会发函,要求监事会向法院提起对煤运集团的诉讼,从而维护上市公司(太工天成)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按照法律,若太工天成监事会在收到上述函件30天时间内不采取措施,宋一欣可代表上述股民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煤运集团履行承诺,即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办理股份过户,向太工天成注入优质煤炭生产资产、增持太工天成股份、到山西省工商局变更太工天成主营业务。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山西煤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