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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煤产运需 衔接更自主

2009-11-20 09:09:38 中国煤炭报   作者: 李仑 通讯员 郎亚娟 巩婷婷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日前正式下发2010年全省煤炭产运需衔接通知,要求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接到通知后尽快开展煤源购销合同签订工作,并于11月25日前将合同签订汇总上报。

进入11月份,山西焦煤集团、大同煤矿集团等大企业相继召开煤炭用户座谈会,进行产需衔接的准备,对合作目标重新进行定位。同时,山西省煤炭工业厅针对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正大力推进,全省煤炭生产、资源保障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要求各企业在参与2010年煤炭产运需衔接时,依据各自可供资源情况衔接市场和铁路运力,确保所签订的合同能较好兑现,保障2010年全省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的规定,参与2010年全省煤源购销合同签订的主体包括以下企业:经省政府批准单独保留的煤炭生产企业,经省政府批准在兼并重组整合过渡期正常生产的煤矿,经省政府批准建设的基建、技改矿井及合法的煤炭洗储企业。

2010年山西省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拓市场、保增长、求效益”,资源配置的原则是“先省内后省外、先铁路后公路”。

2010年山西省煤炭产运需衔接铁路运量分配安排的基本原则有三点:一是对2010年各煤炭企业铁路运量基数原则上不做调整,二是新增运量分配与可供资源、煤炭品种相匹配,三是参考2009年各企业实际发运情况。

2010年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旧的煤炭生产销售格局向新格局过渡的关键一年。为避免利益格局调整引发大的矛盾,2009年下达给各企业的运量基数在2010年过渡期内暂不调整,待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结束后,再视各企业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对已明确归属渠道的企业,其运量基数划归新的归口单位。合理解决铁路运力分配 “小计划、大运输”的问题,新增运量要优先分配给资源充足的企业,对发运情况好、合同兑现率高、资源有保障的企业,在2010年运量分配上要适当予以增加。

山西省要求,各级煤炭主管部门依据已明确可参与煤源购销合同签订的煤炭生产企业的核定生产能力,分别确定各企业的省内销量、公路外运出省销量和铁路煤炭销售量,“三量”之和不得超过核定生产能力。

10月份山西省出省煤炭销量已基本达到去年同期水平,正常生产矿井、复工整顿和复工建设的矿井共817个,已换发采矿许可证的69个,正在审查资料的25个,已换发安全许可证的5个。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煤炭订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