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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价平均每度上调3.28分 居民生活电不调

2009-11-23 08:25:46 山东商报

昨日,记者从山东省电力集团了解到,自11月20日起,我省开始执行新的电价调整政策,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度提高3.28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作调整,据省电力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非居民用电量在全社会用电量中约占七成多。

记者了解到,我省在上调销售电价的同时,全省合并为四个价区,并缩小不同价区之间电价水平的差距。此前,我省共分六个价区,分别为青岛价区、威海价区、菏泽价区、济南价区(济南、淄博、德州、枣庄、泰安、聊城)、烟台价区(烟台、潍坊、日照、临沂)和济宁价区(济宁、莱芜、滨州、东营)。本次电价调整中,威海价区并入烟台价区,济宁价区与济南价区合并。合并价区减轻了不同地区用户间的交叉补贴。相关负责人分析,如此一来,结合电价调整,进一步理顺电价结构,拉大了电压等级差价,使电价能够更加充分的反映不同电压用电成本的差距。

据介绍,此次我省电价调整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和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本次电价调整是去年8月20日单边提高上网电价的延续,通过本次电价调整,适当疏导了去年8月20日单边提高上网电价和老机组脱硫加价引起的电价矛盾。此外,本次电价调整提高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为我省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有利于促进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电价 山东 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