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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销售电价平均每度涨2.24分

2009-11-23 08:51:29 华西都市报   作者: 喻奇树  

  北京涨3.97分,重庆3.20分,湖北3.20分,湖南2.70分,河南3.45分,江西2.84分

  昨日,国家发改委关于电价具体调整方案的通知已下达至四川省相关部门,根据此次调价方案,国家发改委通知所列我省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水平每千瓦时为2.24分,加上国家统一规定不列入调价平均水平的同价项目,我省销售电价实际提高每千瓦时2.45分。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经省政府同意,本次调整电价,我省各类用户(除居民生活用电外)包括列入国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县(市、区)用电、化肥生产用电、农业生产用电、趸售电量、直购电量均作同步调整。大用户直购电厂的电量,在现行输电价格基础上顺加每千瓦时2.45分,由省电力公司收取。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调价方案,为合理反映燃煤电厂投资、煤价、煤耗等情况变化,四川省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1分钱。重庆上调的是0.4分,河南上调的是0.3分,江西上调0.2分。

  为促进水电站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缓解水电企业亏损严重、更新改造资金不足等问题,对水电企业上网电价,也进行了适当调整。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0.4分钱。其中,四川省列入国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39个县、市、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

  各省(市)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暂用于解决湖南、江西、重庆等省(市)提高的销售电价中含华中电网公司输电价格每千瓦时0.05分钱。

  电网销售电价也进行适当提高,四川省平均提价标准为2.24分钱,湖北省3.20分钱、湖南省2.70分钱、河南省3.45分钱、江西省2.84分钱、重庆市3.20分钱。

  以上电价调整11月20日起执行。其中,电力用记11月20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电价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