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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基数过低就是公民权利倒退

2009-11-23 09:37:12 现代快报   作者: 邹云翔  

     11月22日,多家媒体报道说: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表示,发改委拟规定每户居民每月基本用电87度,超过这一基数就要逐级涨价。这一消息引来了不少网友的关注,人们普遍认为“基本用电87度”太低。也是在11月22日,新华社的报道说,曹长庆当天表示,发改委没定过这样的标准,是媒体误读了他的话。但不管怎么样,人们对“基本用电87度”的担忧,还是值得今后制定相关政策时重点考虑。

  每月87度电?我家每月冰箱与电脑的用电数就超过这个数了,更遑论烧水做饭、看电视、用空调了。论及此,有朋友对我讲,“你是学法律的,并没有任何一个法律规定政府有义务保障你拥有这样的权利,电费基数只要能够保证你点电灯就行了。”我查阅了电力法,确实没有这样的规定。但我不得不告诉我的朋友,我国签署并加入的《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有着相关的规定,这些规定说明了国家有义务保障公民“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效益”,保障每个人“能不断地改进生活条件”。这样的事实告诉我们,电力基数并不仅仅是技术数据,而是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的问题,应该慎之又慎。

  《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第十一条规定“人人有权为他自己和家庭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并能不断改进生活条件”,公约的义务主体是国家,如果电力基数的确定使得公民的生活出现倒退,电脑、电视、热水器、电饭煲均舍不得使用,那么这样的规定无疑使得人们无法“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效益”,其破坏的不仅是公民的生活,也有国家对于有关公约的承诺。

  电费基数其实就是一个公民的权利基数,其规定着公民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拥有有文化的生活,过低的电力基数,就是对于公民的基本生活权利的约束。同时,电力基数,也是社会发展基数,比如我家的老人听说此事后第一反应就是,不要紧,我们重新用煤球炉做饭烧水,但这对于一个国家来讲,已是不折不扣的倒退。

  我们怀着感激的心情看待现代的生活改善,我们不希望一个不慎重规定使得我们的生活发生巨大的倒退。因此,我们必须将权利公约与具体的电费基数结合起来进行考察,从更高的层次上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而拟议中的有关电费基数,借助于一个时尚语来讲,就是“站位太低”,没能从公民所拥有的基本权利角度来思考国家承担的义务,从而作出了不合乎时宜的规定。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公民权利 基数 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