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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阶梯电价幅度约为一角钱

2009-11-24 08:38:52 法制晚报

  发改委:家庭月用电额 将由各省份自定——

  居民阶梯电价幅度约为一角钱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昨天说,个别媒体有关“电价改革拟规定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用电量每户每月87千瓦时,超额将提价”的报道是不对的。每户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数额将由各省份自行确定。

  今天上午,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北京正在研究制定阶梯电价方案。

  曹长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每户每月87千瓦时是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我国家庭每户月平均用电量。由于我国各地自然条件、生活习惯、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差异较大,国家不会用“一刀切”的方式确定全国统一的居民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数。

  在谈到拟议中的电价调整幅度时,曹长庆说,即使一个家庭月用电量超过基本生活需求数额,达到正常消费额度的,电价核定将依据成本,调整可能就是每千瓦时几分钱到一角钱的幅度。电价改革,重要的不是涨价,而是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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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19日,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发布的文字稿对有关居民用电改革的正式表述为:“拟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在我国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

  目前,浙江、福建和四川3省已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

  文/记者 饶沛

  三省已实行阶梯式电价

  浙江

  月用电量低于50度,电价不提高51度-200度,上调0.03元/度超过200度,上调0.10元/度

  福建

  月用电量低于150度,0.44元/度151度-400度,上调0.02元/度401度以上,上调0.12元/度

  四川

  月用电量低于60度,电价不提高61度-100度,上调0.08元/度101度-150度,上调0.11元/度151度以上,上调0.16元/度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阶梯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