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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非居民电价涨3.28分 成本提高波及物价

2009-11-25 08:41:33 济南日报   作者: 卞思杰  

  自20日起,我省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3.28分钱,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作调整。记者今天采访了解到,按照新的调价政策,明年全市非居民用电将多支出5.9亿元的电费。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估计今年全市非居民用电量将达到170亿千瓦时左右,明年预计在180亿千瓦时,按每千瓦时平均提高3.28分钱,明年全市将多支出5.9亿元。电价调整影响最大的当属工业。作为用电大户,今年前 10个月,我市工业用电量已经完成116亿千瓦时,预计全年能完成130亿千瓦时,明年或将突破150亿千瓦时,明年仅工业用电就要多支出4.9亿元电费。

  按照发改委意见,对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将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虽然居民用电尚未调整,但不少市民担心,非居民用电电价上调势必会增加很多产品的生产成本,从而带动产品价格上涨。

  2008年夏天我市对工业企业实现限电,其中一项就是实行“峰谷电价”,取得不错的效果。专家建议,对居民用电也可实行“峰谷电价”。记者了解到,峰谷电价分峰、谷两个时段进行计费,一般夜晚10时至凌晨8时为低谷时段,谷电价比峰电价便宜近一半。根据计算,当谷电量约占10.71%,总电费就可与按普通电价计算的电费相等,当谷电量超过这个比例时,用户就可以节省电费,超过越多节省的电费越可观。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山东 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