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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本哈根进程前景堪忧

2009-11-25 14:37:35 《能源》杂志   作者: 于宏源  

2009年10月5日,在曼谷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谈中,根据中国与130个发展中国家发表的联合声明,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正试图“从根本上颠覆”《京都议定书》及其下一阶段的所有国际谈判”。鉴于下个月在西班牙巴塞罗那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谈将是哥本哈根会议之前最后一次工作谈判,面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日趋扩大的谈判分歧,哥本哈根的前景令人堪忧。

核心问题仍然胶着

2007年12月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巴厘岛大会通过的“巴厘岛路线图”提及了所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缔约方都要有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温室气体减排行动,而2009年必须完成后京都减排安排。哥本哈根进程的核心问题主要集中在能否在“共同但有区别原则”下达成共识,促使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承担大幅度量化减排指标、确保未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承担可与相比较的减排承诺,同时推动主要发展中国家参与减排。

2009年7月八国峰会宣布把工业革命以来的气温升幅控制在2°C以下,到2050年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至少减少50%,发达国家排放总量减少80%以上的目标。这样全球主要国家在控制全球气候变暖的总体目标上已经达成一致,即全球平均气温不应当比工业化前高出2°C。而“大气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400ppm,或450ppm,气温升幅2°C,在2050年前将全球排放量比1990年水平减少至少50%”已经被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

但哥本哈根进程最关心的是发达国家2020年量化减排指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组织执行秘书德布尔指出,除非见到各国都愿意把减碳目标放到台面上,否则照此缓慢的谈判过程,是有可能达不成预期的协议。联合国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估计,为了把气温升高控制在2°C以下,发达国家到2020年需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削减25-40%的排放量。而发展中国家呼吁他们至少削减总量的40%。发达国家至今回避责任。

欧盟承诺到2020年其温室气体排放比1990年减少20—30%,其中挪威已经宣布减排40%。美国2005年排放比1990年增加16.3%,而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宣称较2005年到2020年减排17%,实际减排很少。日本鸠山新政府提出比1990年到2020年减排25%目标,澳大利亚陆克文政府则坚持2020年在2006基础上减排20%。发展中国家谈判集团(G77)主席卢蒙巴也认为,目前所看到发达国家的减量目标,都远低于科学家所建议已开发国家的减碳建议,唯有发达国家愿提出积极的减碳目标,才是解决危机的唯一方法。根据小岛国家联盟(AOSIS)的统计,目前为止所有发达国家,对于2020年减碳目标的承诺,大约只等同于依1990年再减11%-18%,远低于联合国的建议。

“二轨谈判”原则受到冲击

后京都气候变化谈判主要任务(称为“双轨谈判机制”)指的是:《京都议定书》下开始成立特设工作组,谈判发达国家第二承诺期(2012年之后)的减排义务,同时鉴于美国等发达国家未批准《京都议定书》,各国还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就促进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合作行动进行谈判对话。“双轨谈判机制”体现了发展中和发达国家的 “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发达国家则希望改变“双轨制”的气候变化谈判模式,把发达国家第二承诺期减排责任的谈判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长期谈判合并在一起,从而把新兴发展中国家纳入量化减排协议中。发达国家提出按排放总量、经济发展水平、现实能力等减排方案,要求主要发展中国家过早承担减排义务。欧盟就要求中国和印度等主要发展中国家要在情景照常(BAU)的情况下,减排15%到30%。丹麦、日本等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排放总量对中国等提出量化要求。美国则表示需要一个新的减排方式,即抛弃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议,取而代之的是每个国家在不约束时间表和目标的情况下承诺削减排放量,美国的新方案将颠覆《京都议定书》的减排方式。

发展中国家谈判集团(77国集团加中国)主席卢蒙巴在曼谷会议之后强烈表示,美国和欧盟早在一年之前,就已经决定要放弃《京都议定书》,并会在哥本哈根提出一个新的减碳机制,这是因为欧盟认为美国不会加入与京都协议相关的谈判。发达国家若接下来不愿作更积极的减碳承诺,将会浪费自巴厘岛大会(COP13)以来的谈判成果,哥本哈根气候会议也将一事无成。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苏伟认为,如果未来放弃《京都议定书》的架构,将会对年底能否在哥本哈根达成协议造成极大伤害。他指出如果现行《京都议定书》签约国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签约国的双轨谈判,硬要并为一轨的话,将使迈向哥本哈根这辆列车翻覆。

发达国家中期减排目标和“二轨”谈判原则是2009年哥本哈根进程的核心目标和机制。按照当前发展中国家的提议,发达国家应当作为一个整体减排40%以上,才能够为未来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和能源发展留出余地。

因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2020年减排问题上的分歧将会给哥本哈根进程蒙上阴影。发展中国家普遍认为《京都议定书》是一项长期有效的法律文件,并不因第一承诺期的结束而失效。确定发达国家第二承诺期进一步减排指标的工作组授权简单明确,就是要通过修改确定发达国家第二承诺期的减排指标,一旦全面修改“二轨谈判”原则,则会破环整个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原则框架。

哥本哈根气候变化谈判取决于世界各国能否就保持公约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的问题,各方需要就减缓、适应、技术转让、资金支持等问题的制度安排进行谈判,并通过有效的机制安排,推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支持方面实现共识,促进全球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根据本国国情采取适当的适应和减缓行动。

为达到这个目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必须努力维系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框架和法律基础,督促发达国家尽早达成2012年后减排目标和承诺,携手努力推动哥本哈根会议的成功。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哥本哈根 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