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English | 网站地图

陕西省民用电价改革方案有望明年推出

2009-12-03 09:12:53 三秦都市报

11月20日全国非民用电价每度平均提高2.8分钱,陕西省随之将电网销售价提高3.67分。11月30日陕西省物价局透露——   

11月19日国家发改委宣布,自11月20日起全国非民用电价每度平均提高2.8分钱,暂不调整居民电价,未来居民用电将逐步推行阶梯式递增电价,用电越多,电价越高。随之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业用电均作出相应的调整,我省决定从20日起电网销售价提高3.67分。一石激起千层浪,此举引来我省很多市民百姓的担心。“这会不会是一种新一轮涨价的信号?作为工农业及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资源电价上调后会不会带来一连串的链条反应?”作为普通市民的张大妈看到这个消息后的第一个反应就是:“工业用电涨了,家里用电迟早会涨的。”   

涨价信号:居民用电调整是趋势   

虽然此轮电价改革再次绕开了居民用电,但是国家发改委已放出了“民用电价过低”的风声。国家拟学习国外经验,推动阶梯式电价改革。即将居民用电分为三档: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正常家庭生活用电和奢侈型用电。   

陕西动态:8年来我省未对电价调整过   

11月30日,省物价局透露,从2002年以来,我省就一直未对居民用电作过调整,每度电定价为0.49元,加上规定必须的库区基金0.0085元,现在每度电价为0.4985元。在非居民用电价格调整之后,我省将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部署研究居民用电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实行分档定价。   

目前,我省正在加紧进行方案的确定,推出时间将会和国家安排的时间同步,最早在明年一季度召开听证会后实施。   

基数争议:“87度涨价线”不是标准   

11月19日,国家发改委调电价后,有媒体报道称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透露“对居民用电推行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拟规划87度,超额将提价。”对此,国家发改委予以否定。国家发改委表示,每户每月87千瓦时是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我国家庭每户月平均用电量。由于我国各地自然条件、生活习惯、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差异较大,国家不会用“一刀切”的方式确定全国统一的居民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数。陕西省物价局表示,电价改革,重要的不是涨价,而是形成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目前,我省对居民生活基本用电额度正在制定中,不会“以87度”作标准,但一定会考虑到普通家庭的承受能力。外省试点:浙江省“第一阶梯”仅50度   

目前,浙江、福建和四川3省已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这些试点或许将成为在全国各地推行“阶梯式电价”的参考。   

浙江的居民用电改革已进行了5年左右,居民电价分三个“阶梯”——月用电量50度以内的,电价为0.538元/度,其中峰电价0.568元/度,谷电价0.288元/度;51度至200度之间的用电量,电价上调0.03元/度为0.568元/度,其中峰电价0.598元/度,谷电价0.318元/度;超过200度的用电量,电价比基本电价上调0.10元,即0.638元/度,其中峰电价0.668元/度,谷电价0.388元/度。当用峰谷用电量总和超过50度时,超出的电量部分就开始按“第二阶梯”的价格计费,依次递增。显然,浙江省“第一阶梯”定位在了极少数最低收入人群的承受力上。市民声音:工薪家庭月用电都在100度以上“空调、电视、微波炉、洗衣机、电磁灶、饮水机、豆浆机、榨汁机……仔细一数,日常家庭生活已离不了电了。”家住西安南郊附近的齐女士说,“按照目前城市家庭使用的基本电器,除了正常的家用电器外,电费算下来每个月用电在130—150度左右。”   

随后,记者调查了周围十来户人家,发现不包括空调用电,一般工薪家庭月用电都在100度朝上。王先生这样说:“浪费电力的情况确实存在,但不是在老百姓的家里。在七八月份,我们三口之家只开一个分体空调,除非热得忍受不了才打开空调,就这样基本每个月用电都会超过200度。如果以87度为第一阶梯,我们再节约也不止用这么多电呀,更别说50度了!” 私企老板赵伟认为,政府对“基本生活需求用电”应该给以明确定义。夏季天气炎热的空调、电风扇用电算不算?冬季天气寒冷的电热毯电热器用电算不算?确定“正常家庭生活用电”不应只计算家庭照明。  

专家观点担心影响生活是多余的   

张宝通:省决策咨询委委员、省政府参事、陕西省社科院经济所所长电价上涨以后,从CPI上来说的话,可能不是很明显,而且整个价格机制的反应,它有一个调整的过程,所以初次来看的话,影响不会太大,但是如果从长期来看,非居民用电价格的调整肯定会影响到生产资料的价格,进而影响到居民生活用品的价格。   

但,反映到商品价格上是几乎感觉不到的,是微乎其微的,又有什么好担心的呢?摊到产品价格上,几乎看不到,是很小很小的。因此,此次国家对电价的调整不会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长期惯性思维在“作怪” 赵守国:省决策咨询委委员、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本次非居民用电上调受成本推动、需求拉动和季节波动三大因素共同促就。电力价格上涨有其必然性,作为居民生活必需品,长期以来,居民享受着低价格政策,稍微动一下就觉得非常敏感,因为在人们心里觉得它是一种福利,就应该低。所以,电价上调几分钱就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而通信电话费多打几十元也不觉得什么,这体现出人们的一种习惯认识问题。   

另外,从国情看,能源短缺长期存在,资源性能源价格上涨是必然趋势,并会不断的上升,廉价的水、电、气迟早会消失,人们应该做好心理准备。   

家庭电器用电应纳入最低电价   

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府参事韦苇民生永远是各级政府应当关注的首要问题,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而物价问题是老百姓最敏感的问题,对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生活用品包括电、水等产品涨价,一定要慎之又慎,宁可叫各部门、各企业分担民众的负担,也不要通过民用产品涨价为企业减负。   

因为企业是由员工组成的,企业职工享受到的平价福利,可以看做是本企业尽的社会责任的回报。以西安市为例:我周围的每个家庭不算空调用电,每月用电在130度到150度之间,照明、冰箱、电脑、电视等几项基本电器用电应该视为城市居民最基本的用电项目,应予以享受最低电价。   

不能将电价改革变异成单纯涨价省政府参事任恕美阶梯式电价改革应坚持不增加大多数居民的负担这一原则,应充分考虑到公众的承受力。每户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额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差异、收入水平和季节等因素。使多数的普通家庭免受电价调高的影响,在定价设计上,应该充分体现出鼓励的作用。   

阶梯式电价应该支持,但实行阶梯式电价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是解决电企成本上涨的问题还是真正为了节约能源?以及在如何广泛听取民意,特别是如何保障中低收入群众的用电权益等方面,一定要向老百姓讲清楚,不能将阶梯式电价改革变异成单纯的涨价。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陕西省 电价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