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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欧拟单方面征碳关税 遭发展中国家抵制成必然

2009-12-04 10:33:12 新华网

某些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提出或正在加紧酝酿对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展现了极其悲观的图景——如果此举付诸实施,不仅对世界贸易和经济发展构成严重的破坏,更无益于人类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努力。

由于绝大部分发达国家远未落实其在《京都议定书》中所承诺的碳减排目标,也未能兑现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有关资金和技术的承诺,其对发展中国家征收所谓的“碳关税”,很可能导致发展中国家联合抵制,甚至反向发达国家未完成的那部分减排义务征收“碳关税”,从而形成贸易战。

“碳关税”,也被称为“边境调节措施”,是指对高耗能的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美国众议院今年6月26日通过的《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授权美国政府今后对因拒绝减排而获得竞争优势(310368)的国家的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

法国随后单方面提出,将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对那些在环保立法方面不及欧盟严格的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税率为17欧元/吨二氧化碳排放,此后还将逐步递增。

路透社等西方主流舆论的调查分析认为,美国国会将“碳关税”纳入整体计划似乎不可避免。“碳关税”很快将成为全球贸易战的一部分。

知名气候变化问题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潘家华指出,“某些发达国家做出了一个错误决定,通过'巧立名目’,试图达到其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实际目的”。

实际上,征收“碳关税”不仅违背了WTO的自由贸易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还违背了《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共同”就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都要采取行动遏制全球变暖,减排温室气体;“区别”就是发达国家率先承担强制性减排义务,而发展中国家暂时不承担,发达国家应该在资金或技术上支持和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1850年以来,全球大气中的累计温室气体有80%源自发达国家的排放。世界知名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1日发布名为《普华永道低碳经济指数》的报告称,从2000年到2008年,在“碳强度”方面,美国降幅为2.2%,欧盟降幅为1.8%,均未能达到年均3%的降幅水平。

美国能源部橡树岭国家实验室和英国东英吉利大学专家的研究报告说,发达国家是在向海外输出碳排放,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商品是导致后者碳排放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发达国家有责任帮助发展中国家减排。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信息中心主任张军生呼吁发展中国家应该紧密联合起来一同发出声音,通过表明自身在应对气候变化上的努力来说服发达国家,并且明确警告发达国家单方面征收碳关税的行为将招致报复并严重影响全球贸易。

国际金融危机后,发达国家开始重新审视制造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而征收“碳关税”可以为这些制造业提供“保护”。因此,它们开征“碳关税”的实质是保护本国的产业利益、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而不是什么单纯的遏制全球气候变暖。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碳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