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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涨价可否设“试涨期”

2010-01-21 09:51:52 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 记者李松 殷玉国 林江丽  

 近年来,全国各地的水、电、暖等价格调整听证会频频引起争议。侯建国委员在提交的《关于公共产品定价的几点建议》中,对公共产品的定价提出自己的建议,其中包括公共产品企业由中介机构审计、设定涨价试用周期。

  提案表示,近期电、水等公共产品涨价,听证会不规范、信息不透明等反映了定价机制存在问题,也引来社会公众的质疑。同时,对公共产品行业监督的缺失以及公众参与不到位等,社会公众也有意见。

  侯建国认为,公共产品定价机制应中立化。除了听证会代表的选择应随机,代表中应增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比例等外,侯建国建议,公共产品企业公布的收入等数字应由规范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并对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同时,审计过程应由听证代表监督,中介机构应在听证会上对审计评测情况进行阐释,并出席听证会接受质询。

  侯建国还特别建议设定涨价试用周期,期限内设定的涨价因素消除,应恢复原价或重开听证会确定价格。相关资料显示,2008年我市曾召开集中供暖价格调整听证会,筹备听证会时正值煤价高峰,但听证会召开时,煤价已经开始回落,之后煤价更是出现了幅度不小的回落。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