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记者 王衡)由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制定的《甘肃省中央管理金融类企业资产财务监管办法》,于2010年1月21日起正式实施。
据财政部驻甘专员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制定该《办法》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和规范在甘肃省的中央管理金融类企业资产、财务管理,防范金融风险,服务和保障金融类企业的科学发展。
据了解,该《办法》包括总则、资产监管、财务监管、资料报备及报送、监管方式、监督检查与处理、附则,共7章35条,对财政监管方方面面的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中央管理金融类企业是指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国家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