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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首例市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颁布实施

2010-01-27 11:21:12 辽宁电力有限公司    作者: 孙晓英  

 1月25日,辽宁本溪供电公司接到本溪市人大常委会转发的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正式文件——《关于批准本溪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通知》。这标志着《本溪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立法,也是辽宁省首例正式颁布实施的市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本溪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从2009年3月份开始。《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溪市实际制定,旨在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维护用电秩序、保障电力生产安全运行。《条例》共有29条具体内容,经过定稿讨论、征求意见和审查等阶段性工作后,在2009年12月份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2010年1月8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通过了该《条例》,准予公布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本溪供电公司依法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具有深远意义。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辽宁省 首例 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