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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万公里石油“血脉”安全隐忧

2010-01-27 15:05:36 《科学新闻》杂志

随着中国进入油气管道建设的高峰期,如何保障动辄穿越几千公里,蔓延中国大地的油气管道的安全,成为越来越突出的问题
2009年12月30日凌晨,中石油兰郑长成品油输油管道渭南支线华县赤水段地下管道在投产过程中发生柴油泄漏,百余立方米柴油流入赤水河并进入渭河,威胁黄河水质。

伴随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对这一事故的批示,油气管线的安全问题再次被摆在世人面前。

提速伴人害

中国原油管线的大规模铺设以上世纪70年代东北管线建设为标志。三十多年来,随着全国各地油气资源不断被发现,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发展导致资源需求的激增,中国油气管线建设发展迅速,先后出现过三次建设高潮。

2007年8月,伴随着兰郑长成品油管线和川气东送天然气管线的正式开工,中国迎来了以西气东输二线和中俄管线为标志的第四个管道建设高峰期。

根据《国际石油经济》报道,截至2007年底,国内已建油气管道的总长度约6万公里,其中原油管道1.7万公里,成品油管道1.2万公里,天然气管道3.1万公里,如血脉般遍布中国所有省份。

而今年,油气管道的铺设再次提速。“到2010年末,中国还将计划新建原油管道约4000公里,新建成品油管道约1万公里,新建天然气长输管道超过1万公里。”中国石油管道公司总经理姚伟在2009年11月11日廊坊召开的中国国际石油与天然气管道会议(CIPC)上表示。

在中国,第三方破坏及自然灾害对油气管道的安全威胁严重,无论发生次数和所造成的损失均居前列。

中国虽然地形复杂,很多管道穿越地质灾害区,“但由于油气管道是弹性体,应变量比较大,受到撞击时可以释放部分力量。甚至地震把管道破坏的情况都很少发生。”长期从事石油管道研究的中国石油管道研究中心副总工程师梅云新这样告诉《科学新闻》,“管道最大的威胁还是人为破坏。对于打孔盗油、工程破坏、违章建筑等情况,不管是中石油还是中石化都很挠头。”

中国管道专家、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授严大凡对此也颇为认同,“油气管道的安全隐患大多来自第三方破坏,包括属于犯罪行为的打孔盗油和第三方施工破坏。”她说,打孔盗油、打孔盗气造成的损失远大于被盗油气的价值,极易引起大火和爆炸,威胁人员的安全,造成环境污染甚至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并且维修成本高,难度大。

有数据显示,自2002年至2005年6月,全国发生打孔盗油14791次,造成管道停输29240小时,被盗及泄露原油175572.2吨,直接经济损失约32424.1万元。

管线保卫战

为保障管线安全,中石油等公司想尽办法,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防范、检控第三方破坏的发生,梅云新甚至用“严防死守”来形容。

据梅云新介绍,中石油管道公司通过与当地公安系统合作,加大巡逻力度保障管道的安全运行。另一方面,发展引进泄漏检测技术,使得控制系统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现异常情况。

与此同时,监控技术也得到很大的提升。现有技术基本可以定位管道泄漏位置,其中采用的手法包括天然气管道泄漏监测系统以及在管线周边安装光纤系统等方式。

梅云新说,中石油在管道安全方面的一项重点工作就是发展“完整性分析管理系统”。这套系统就是每年对已建成管道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通过识别和评价天然气管道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因素,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对策,不断改善不利影响因素,从而将管道运营风险控制在合理、可接受的范围。这是当前世界各大管道公司采取的一项重要管理内容。

随着管理上和技术上一系列措施的推行以及相关法规的逐步细化,近几年打孔盗油、盗气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得到遏制。

作为中国石油储运领域泰斗级人物,严大凡的忧虑远不止第三方破坏。她认为,除了严格防止第三方破坏外,为了保证管道的安全,还必须从项目论证、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各个方面严格把关。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在上述过程中要进行一系列的安全评价,包括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多项评审。

据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透露,在油气管线安全评价过程中有一种现象,即一方面发包方希望审查获得通过,尽快开工;另一方面第三方安评公司也希望审核顺利,赚取佣金。双方利益的一致导致部分审核过程中把关不严。这位曾参加过几次管道安评会议的业内人士说:“我觉得工程有问题就提反对意见,后来因为意见太多他们都不愿意叫我去了,最后我也索性直接拒绝。”

对上述现象,梅云新持不同看法:“安全问题非常重要,设计审查环节重复很多遍,要求非常严格,专家也不止一个,我们没有必要掩盖问题。毕竟将来运行过程出现问题还不是我们的事情?”

立法缺位

油气管线安全不仅仅是技术问题,而且需要法律的保障。但是,目前依然没有针对油气管道安全的法律出台。

实际上,早在1989年国务院就发布实施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条例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仍不能从根本上遏制管道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如果铤而走险得逞,仅8分钟可以盗油5吨,一个晚上可轻松获取十几万元收入。”这是媒体曾经报道的盗油分子的叙述。2002年以前,对那些破坏油气管道的犯罪分子往往是罚款、判刑数月了事,相比于得逞后获得的巨大利益,根本不能形成足够威慑。

200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文件(法释[2002]10号)明确宣布“正在使用的输油管道属于刑法规定的易燃易爆设备”,打孔盗油应按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论处。

一年多以后,2003年发生“12·19”兰成渝输油管道打孔盗油案,喷发的油柱高达40余米,导致宝成铁路停运6小时,管线停输近15小时。事后,主犯被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死刑。这是中国首例出现死刑判决的打孔盗油案件。

“7年多来已有几起判处死刑的先例。在如此严峻的法规面前,为什么还有人铤而走险,关键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是否真正负起监管责任来,不要只见非法小利而忘了大义。”严大凡说。

威胁不仅来自盗窃分子。随着城乡建设的不断加快,许多当年远离城乡居住区的管道已经被居民楼、学校、医院、商店等建筑物包围,甚至被大量非法占压,经济建设、城市发展与管道保护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复杂,亟待建立管道建设与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协调的制度。

此外,更普遍的人为因素则是管道沿线地方忽视天然气管道安全规定。目前,很多管线铺设好之后,地方随即开建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直接导致管道与公路的交叉,增加了众多安全隐患。

事实上,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同时禁止在管道设施场区外50米范围内,进行爆破、开山等工程。中国石油管道研究中心副总工程师梅云新说,单这一规定就被屡屡突破,往往待到地方施工发生之后,油气公司需要和当地政府协调才能解决问题。

让严大凡高兴的是,从2002年就开始酝酿制定的《油气管道安全法》总算有了新进展——去年10月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正式由全国人大审议。这也标志着,油气管道立法被提上议事日程。

(来源:《科学新闻》杂志 2010-1-19 作者:贺涛 李树峰)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石油管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