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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水利厅再部署再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2010-02-10 09:53:50 中国水利网站   作者: 记者 李建国 生效有  

2月8日,内蒙古水利厅厅长戈锋主持召开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他强调,要切实建立起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制度,加快长效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力度,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副厅长冯国华、于长剑,副巡视员云文秀参加会议并分别讲话。

 

自治区水利厅于2009年8月10日成立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厅长戈锋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厅长冯国华、于长剑,副巡视员云文秀任副组长,厅办公室、监察室、计财处、农牧处、水保处、建管处等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建管处。2009年11月,水利厅召开“全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戈锋对全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于长剑对实施方案作了说明。同时,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等5个通知。之后,又两次召开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布置了专项治理工作,并形成了会议纪要,推动和规范了此项工作的开展。

 

根据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分工,水利厅排查工作组主要负责对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对盟市负责的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进行全部抽查;对旗县负责的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至100万元的项目进行部分抽查。

 

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信息沟通,水利厅网站开通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专栏,公布了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邮箱,发挥了信息化便利的作用。按照水利部的要求,建立了专项治理工作旬报制度,将自治区水利工程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情况和进度按旬及时上报自治区和水利部,反映了水利厅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按照水利厅文件和会议纪要要求,根据实施方案和处室职责及项目类别,由水利厅计财处、农牧处、水保处和建管处牵头,组成5个专项治理排查工作组,于2010年1月20日至2月3日对各盟市和厅直属有关单位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排查、抽查和督查。

 

本次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项目共涉及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5个厅直单位。通过对各盟市和厅直属有关单位上报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项目登记表和厅有关处室掌握的情况,经初步统计分析:全区属于专项治理排查范围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统计共计538个。其中,大江大河治理工程34个、骨干水利工程9个、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19个、水土保持工程115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67个、灌区节水改造工程69个、泵站建设与改造工程4个、农村水电工程2个、其他工程19个。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30个、总投资额在3000-5000万元的有14个、总投资额在3000-500万元的有264个、总投资额在500-200万元的有160个、总投资额在200-100万元的有70个。目前,未纳入专项治理范围的项目有4个项目类别、47个项目。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完善确认项目清单。根据实施方案及处室职责列出具体的项目清单类别并最终确认;尽快完成排查工作报告。对归纳和分析专项治理排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并按通知要求,提交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将汇总后上报自治区和水利部。重新确认专项治理项目;及时向水利部上报工作总结;要建立盟市一把手负总责和实行随机抽查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做好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切实把问题查清、查透。

 

会议还对下一步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

 

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别就此项工作作了发言。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水利厅 内蒙古 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