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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实行水环境补偿机制 每吨2500元

2010-02-10 12:58:00 河南日报

  河南省18个省辖市将全面实行地表水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涉及长江、淮河、黄河和海河四大流域。

  2月9日从河南省环保厅获悉,我省近日出台的《河南省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规定,按照“谁污染、谁补偿”和“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上游省辖市出境断面水质污染物超标的,必须给下游省辖市予以经济补偿,并由省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态补偿金扣缴及资金转移支付。

  按照水污染防治要求和治理成本,我省把生态补偿标准确定为:化学需氧量每吨2500元,氨氮每吨1万元。生态补偿金主要用于上下游生态补偿、水污染防治,以及对水环境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较好省辖市的奖励等。

  这项制度去年曾在省辖沙颍河流域和海河流域试行,并取得良好效果。去年上半年,沙颍河流域郑州、开封、许昌、漯河、平顶山和周口等6个省辖市共扣缴补偿金6500多万元,下半年则明显下降到1800多万元。与此同时,沙颍河流域内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13个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平均达标率同比分别提高19%和22%。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化学需氧量 水环境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