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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报废制度缺位留隐患

2010-03-01 12:36:09 新华日报   作者: 李 源  

行驶性能更接近于摩托车,却没有类似的年检和报废制度监管,电动自行车载着市民自由畅行的同时,也预埋下了安全隐患。

扬州交巡警部门日前公布的最新交通事故报告显示,该市去年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262起,死亡84人,伤235人。

“统计的都是比较严重的事故,电动自行车的小刮蹭每天都有几十起。由于没有报废要求,在大街上,我们常看到这样的镜头,电池掉了胶布粘一粘,笼头松了铁丝绑一绑,看着都捏一把汗。”扬州交巡警二大队房乃俊大队长告诉记者。

据介绍,电动自行车因为速度较快,刹车、轮胎磨损等都远远超过自行车。生活中,市民一般只有车坏的时候才会进行维修和更换,报废更是无从谈起,老旧电动自行车的去处一般是二手市场,总会有人把它再次骑上路。

扬州电动自行车协会副会长刘志军介绍,对于电动车的报废问题,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强制性规定,但电动车行业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即报废期限为5到8年。5年,是指要求企业生产的电动车必须保证市民能够使用5年;8年则是所谓的报废年限,但由于没有硬性规定,实际意义不大。

扬州交巡警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因此涉及不到报废时限的问题,国家目前只是对电动车的主要技术性能做了明确的要求,不过前段时间“电摩”之争闹得沸沸扬扬,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安全已经进入大众视野,但在没有强制报废标准出台之前,交巡警部门希望市民对自己负责,电动自行车使用超过5年的最好自然报废。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电动车 隐患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