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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74个CDM项目面临“特别审查”

2010-03-03 10:09:36 中国信息产业网   作者: 魏晨  

近日获悉,我国74个CDM项目正面临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CDM)执行理事会(简称EB)的“特别审查”。

“目前这74个中国CDM项目将面临比正常审批流程更复杂的审查程序”,一位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这些来自中国的CDM项目将被区别对待,面临更严格的审查。

而这些项目被特别审查的理由是,“怀疑这些项目上报的数据”。

2月26日,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秘书长、清华大学CDM研发中心执行主任曾少军告诉本报记者,“目前我国CDM审批遭拒最频繁的是风电、水电项目,以小水电CDM项目为例,很多中国项目上报联合国的内部收益率在联合国是存在争议的。

由于联合国EB对中国项目延长审批时间,致使中国一些可再生项目得不到及时的注册,这已成为中国越来越多的CDM项目面临的挑战。

就在哥本哈根会议召开前夕,十个已经进入有条件注册状态的中国风电CDM项目被EB拒绝通过,拒绝的理由就是要求业主解释项目的上网电价问题。

审批频频遭拒

自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生效以来,中国CDM项目迅猛增长,以平均每天1~2个的速度不断开发出来,是开展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最多的国家之一。

据记者了解,国内CDM项目交易的一般流程是,企业在国际买家的支持下,确认项目开发资质,然后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之后再经过第三方经营实体认证,再到联合国EB注册,由联合国EB签发核证减排量相当的CERs进入买家账户。

“企业在联合国获得注册、签发核证后,会得到一定数量的款项,很多项目如果没有这种资金上的支持,根本就做不起来。”上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来自发改委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月19日,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全部CDM项目为2369个。但在联合国已注册的中国CDM项目,却只有701个,已经获得签发的中国项目更只有174个。

“中国是目前CDM项目推动最快的国家,每年上报的项目数量越来越多,这可能引起其他国家的不快。”曾少军告诉记者。

目前CDM审批的流程越来越长,审批程序带来的不确定性也加大。我国政府审批的风险和联合国注册的风险并存,很多企业通过本国政府审批,但在联合国获得注册和签发的比例极低。

去年12月举行的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第51次会议上,CDM理事会向来自中国的项目痛下杀手,共有10个风电项目被拒。

其中包括神华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属的国华(通辽)风电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位于内蒙古科左中旗代力吉镇风电场,一期规模49.5万千瓦,占地面积16平方公里,共安装33台1.5MW风力发电机组,投资约5亿元,目前已经并网发电。

同时CDM项目必须要履行国内、国际两套程序,经过多个机构审批。一个项目从申请到批准联合国EB注册一般需要2~3年的时间,最顺利也需要3~6个月时间。

“方法学”困境

按照申请的一般程序,需要先通过中国国家发改委批准,然后再向联合国申报,需要专业的陈述文件等,由于申报手续复杂,通常业主会让专业的CDM咨询机构代为申请。

“由于开始对CDM项目了解不够,有些项目没有选好咨询公司,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写质量严重影响了CDM项目的审批通过,导致有些项目错过了最佳申报时间。”冯学佩在总结公司CDM项目时表示。

在项目开发阶段,主要风险是方法学可能被拒绝,一个好的CDM项目必须要有方法学方可被批准。

为了确保CDM项目能带来长期的、实际可测量的、额外的减排量,EB在审查过程中采用CDM项目方法学,以项目为基础,主要陈述决定项目减排量的审批程序,包括方法学的适用标准、基准线、核算方法、监测要求等。

企业如果不了解其中过程和要求,就会无从下手,目前现有的CDM方法学大概有120多种,其中52种提交世界银行审批(包括世行赞助的在内)。[page]但是,开发出的方法学是一个公共品,一旦一种方法学得到认可,其他任何项目开发商可以随意使用。因此,首创方法学的动力是缺乏的。

从世界银行的经验来看,开发一个方法学大概需要12.5万美元,从开始到通过审批历经两年时间。开发具有一定广度、并能在相当范围得到应用的方法学的激励越来越少,创新的动力也越来越弱。

例如,提高能效和煤层气开发利用等是中国开展CDM项目的优先领域,但目前方法学很少或没能得到通过,直接影响了中国在该领域的项目开发。

清华大学气候研究所副所长刘德顺估计,从国内开发到国际批准注册CDM项目所需的前期费用,平均每个项目约80万元人民币,一旦无法获准,则意味着财务上的风险。

市场即将枯竭?

由于哥本哈根会议没有达成减排协定,发达国家的购买承诺到2012年,欧盟无法继续为所有的发展中国家减排买单,尤其是美国不签署CDM项目,CDM可能面临枯竭,同时全球碳交易市场将遭受重创。

《京都议定书》规定,2008至2012年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排放量要在1996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

据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委员吕学都介绍,这些排放温室气体的机构如果在本国国内去减,那么它的成本可能是相当高的,而如果它通过这个机制在发展中国家来减,那么可以大幅度地降低成本,大约是它在国内减排成本的1/10。

在这一机制下,受到二氧化碳减排额度约束的发达国家企业和政府机构,可以通过技术转让或资金投入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的节能减排项目进行合作,从而获得该项目所降低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以抵扣其自身的排放量限额。

根据世界银行测算,全球碳交易在2008年至2012年间,市场规模每年可达500亿欧元。

目前,欧盟是CDM机制最大的驱动力量,但是在2012年到2020年之间,欧盟将大幅削减在排放交易体系内所使用的CDM额度,所以美国等国家是否也加入CDM排放交易成为关键。

由于CDM建立在减排交易基础之上,哥本哈根会议无果而终,而发达国家的购买承诺到2012年,那么CDM机制将在随后几年可能失效。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环所一位研究人员向记者描述未来CDM项目将面临的困境,就是“没买家、低价格”。

“现在CDM项目这么火爆,是因为很多人相信,以后会出现类似《京都议定书》这样的协议,保证这一机制能够运转下去。”该人士表示。

另外一个不稳定因素就是,很多发达国家代表经常在不同的会议场合提出:用“行业方法”作为发达国家内部减排和量化的指标,来规范、替代CDM。

“CDM是迄今为止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唯一成功有效的双赢减排机制,‘行业方法’可以作为发达国家内部减排的重要量化途径,但不能用来设定全球统一的行业排放或技术标准,用‘行业方法’取代CDM是轻率的做法。”曾少军表示。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CD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