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开始,重庆市目前征收的车用CNG附加费将取消。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供气企业向加气站供气不再代收代缴车用CNG附加费,车用CNG终端销售价执行标准由市物价局制定,终端加气站不得另行加价收取任何费用。
据了解,车用CNG附加费按车用CNG销价与现行90号汽油销价的0.59:1的比价关系定价,价格为1.32元/立方米,由加气站在销售CNG时随销售收入一并收取。
重庆市财政局综合处有关负责人称,2009年,重庆市由于天然气缺口较大,车用CNG增长快。供求矛盾突出,造成企业经常停气,处于供气末端的民用气也供应不足,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出于抑制CNG用量过快增长的目的,市政府决定开征CNG附加费,通过缩小油气比价,缓解天然气供应矛盾。虽然附加费的设立对缓解天然气供求矛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支持工业经济稳健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附加费作为一种临时性措施,随着原料气价格上涨,其价格空间不断压缩,加之重庆市气源保障能力提高,供求矛盾已不突出,不必再通过征收附加费调控,市政府遂决定取消。
同时,重庆市财政局还表示,从7月1日起已取消、免征53项收费和基金项目,其中取消收费23项,免征(期限1年)收费24项,涉及金额9965万元;取消未经审批设立的政府性基金6项,涉及金额5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