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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两种能源企业间利益关系

2013-08-30 08:18:07 法制日报   作者: 张媛  

近日在分组审议关于检查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丛斌委员指出,应调整化石能源企业和可再生能源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

对于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报告中提到存在五个主要问题,丛斌委员认为化石能源企业与可再生能源企业之间的利益博弈,是这五个问题的焦点和核心。

丛斌说,现在化石能源企业是老大,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可再生能源是新兴产业,这种博弈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相关制度的出台和对法律制度的严格执行。因此,建议国家就这个问题出台相关制度,调整化石能源企业利益和可再生能源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实事求是、科学地划分好。




责任编辑: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