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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原则上不再建设燃煤电厂

2013-09-16 14:46:34 中国电力报   作者: 孔剑菲  

9月10日,记者从环保部获悉,为达到设定的空气质量整治目标,广东省要求,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燃煤、燃油电厂和企业自备电站。

据了解,广东省2011年煤炭消费总量为18439万吨,根据珠三角的GDP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在广东省占比80%估算,2011年珠三角煤炭消费量约为14751万吨。

根据广东省印发的 《珠三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 (2013年~2015年)实施方案》要求,2015年底,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6亿吨以内。

目前“十二五”规划时间已经过半,但广东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均未实现任务过半目标。广东省要求,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燃煤、燃油电厂和企业自备电站,原则上不再规划新建、扩建炼油石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项目。

根据计划,已建成的不符合要求的各类燃烧设施要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

广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年内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的城市建成区都要纳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燃烧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据介绍,目前除东莞外的珠三角8市都已经划定了城区禁燃高污染燃料的范围,深圳已在2011年底前规定全市范围均禁燃高污染燃料,珠海、中山、佛山等都在去年划定或将已划定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广东,燃煤电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