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省政府近日正式批准《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在省环保厅内设机构中增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增加专门人员编制,职责明确为“根据国家和省里要求,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组织实施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污染减排规划、计划,承担减排监督核查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福建省环保厅将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全省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和监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全面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